提高最低工资还需立法支撑

2017年10月13日 14:10   来源:东方网   汪昌莲

  2017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数量较去年大幅增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17个地区公布了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深圳、天津、北京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数据显示,2016年只有9个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10月12日中国新闻网)

  今年以来,全国17个省份已先后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涨幅不一,但对于广大低收入群体来说,无疑是个福音。特别是,内蒙古等地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含金量”更高。然而,理想变现实,通常会阻力重重,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没有严密的常态监管,最低工资“含金量”再高,也仅是纸上的画饼。

  事实上,要求取消最低工资标准的声音,从来就没有消停过。殊不知,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劳务市场有欠规范,用工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现象相当普遍,一旦取消了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政府规定,势必会助长部分不良企业压榨员工的不良风气,员工按劳取酬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特别是在当前银企“闹钱荒”的不利环境下,一些抵御风险能力较差的企业,就会把拖欠、克扣、削减员工工资,视为救命的稻草。因此,假如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受到伤害的还是普通员工。

  调查显示,42%的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且很少有用人单位因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而被处罚。究其原因,一是因为不少地方把最低工资仅当做一条指导线,并没有作为一项法规来执行;二是由于人力市场供大求小,找不到工作的人以自降身价来竞争就业岗位,导致一些员工,即使拿不到最低工资,也忍气吞声地干下去。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成了水中月、镜中花,难以从根本上惠及劳动者。

  因此,若想最低工资标准在各地真正落地,尚须工资立法支撑。首先,应尽早出台《工资条例》,把“调低限高”作为核心内容,既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又要限制垄断企业高工资,不断消除行业差别和分配不公。特别是,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兼顾企业利益。比如,有关部门应该在调整企业税负、服务企业经营等方面给出更多优惠措施,促使企业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不向员工转嫁经营成本。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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