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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调整应求真务实

2016年05月20日 08:0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晏扬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给员工开多少工资,本不属于政府管制范围,但政府有必要给工资划一条底线,以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这就是最低工资标准。在某种意义上,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一张“晴雨表”,它不仅体现着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而且蕴含着社会公平与正义、企业责任与道德、劳动者权益与尊严、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等宏大命题。 

  对于劳动者来说,当然是工资上调频率越快、幅度越大越好;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则刚好相反。而站在宏观政策的角度,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其实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利于保护底层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如果最低工资标准过高或上调速度太快,则可能让一些企业不堪重负,只能以裁员应对之,导致失业率上升,对企业、劳动者以及经济发展都不利。所以,最低工资标准并非越高越好,也不是上调得越快越好,关键要把握好一个“度”。

  对于这把“双刃剑”,一些地方政府更多着眼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面,可能有些忽视企业不堪重负的一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需要政府花钱,相当于“政府请客、企业埋单”,何乐而不为?有些地方甚至把最低工资标准当做“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越高越有面子,越能彰显政绩。

  从这个意义上看,人社部减缓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步伐,并要求调整幅度不高于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既是求真务实之举,也是一次必要的纠偏。说这是务实之举,是因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普遍经营困难,无力负担更高的人力成本。无论是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还是为了防止失业率上升,都有必要减缓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步伐,等一等处于困境中的企业。

  说这是一次必要的纠偏,是因为前几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热潮需要适当降温,地方政府不能只顾着劳动者权益保护,而忽视企业的生存困难。要知道,企业生存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没有企业的生存发展,劳动者工资增长就是无源之水,劳动者权益保护就是无本之木。尤其是,地方政府不能把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当成“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顾实际盲目快速上调,到头来会让更多企业陷入困境,并可能导致更多劳动者丢掉饭碗。当然,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光靠减缓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步伐是不够的,还有赖于政府“放水养鱼”,通过减税清费让利于企业。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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