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最低工资莫成“愚人”噱头

2014年04月02日 09:50   来源:东方网   汪昌莲

  4月1日起,北京、上海和天津将分别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即从4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400元调整为1560元;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调整为1820元;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1680元。(4月1日中国新闻网)

  4月1日是愚人节,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选择从这天开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但愿是一次无意的巧合。虽然各地涨幅不一,但均超过了“最低工资年增13%”的国家规定标准,这对于广大中低收入群体来说,显然又向收入分配公平迈进了可喜一步,生活质量将不断提高,幸福指数也将不断提升。

  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有2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2012年有2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2%;2013年全国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可以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涨”势喜人。然而,理想变现实,通常会阻力重重,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没有严密、常态的监管,一些用人单位采用恶意裁员、肆意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等方式,规避最低工资标准对经济效率造成的不利影响。

  长期以来,要求取消最低工资标准的声音,从来就没有消停过。殊不知,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劳务市场有欠规范,用工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现象相当普遍,一旦取消了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政府规定,势必会助长部分不良企业压榨员工的现象,员工按劳取酬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特别是在当前银企“闹钱荒”困境下,一些抵御风险能力较差的企业,就会把拖欠、克扣、削减员工工资作为救命的稻草。因此,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受到伤害的还是企业员工。

  而在此前,有调查数据表明,42%的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且很少有用人单位因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而被处罚。究其原因,一是因为不少地方把最低工资仅当做一条指导线,并没有作为一项法规来执行;二是由于人力市场供大求小,找不到工作的人以自降身价来竞争就业岗位,导致拿不到最低工资,也忍气吞声地干下去。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成了“水中月、镜中花”,难以从根本上惠及劳动者。

  因此,莫让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成为愚人节的一个噱头。要想最低工资标准真正落到实处,尚须最强干预机制跟进。首先,应尽早出台《工资条例》,把“调低限高”作为核心内容,既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增加机制,又要限制垄断企业高工资,不断消除行业差别和分配不公。同时,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兼顾企业的利益。比如,有关部门应该在调整企业税负、服务企业经营等方面给出更多优惠措施,促使企业不向劳动者转嫁经营成本。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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