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9月29日发布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截至9月28日,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中,深圳以每月2030元跃居首位;上海以2020元位列次席;广东以1895元排名第三。而月最低工资标准垫底的黑龙江,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仅为1160元,而这一标准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行,之后便未作调整。
随着经济的发展,全国大部分省份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一定上调,这显然是让人欣喜的。但总体上看来,当下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依然有点低,上调的幅度还可以再大一点。
理由有三:一是在全国目前的物价水平下,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很难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北京市为例,市区房价数万元一平方米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最低工资标准只有1720元。一些在最低工资标准线的劳动者,每月拿着不到2000元收入在北京生活,压力可想而知。
二是与平均工资相比,最低工资标准实在是太低。比如此前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49969元,也就是每月4164元。但在黑龙江,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仅为1160元,与平均工资差了整整3004元。再以上海市为例,2014年上海平均工资7214元,但调整之后,2015年的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不过区区2020元,两者之间相差5194元。
三是目前大幅提高劳动者收入是国家发展的需要,是收入分配改革的必须,也是平衡收入差距的需要。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证收入,特别是劳动收入无疑是收入分配改革的第一步,是“提低、扩中、限高”的居民收入增长机制的基础内容之一。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它除了保障基本生活、维持生存之外,必须要有所节余,让劳动者有储蓄。因此,最低工资标准还可以再高点,各地的调整幅度也不妨再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