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禁业限制值得探索推广

2017年08月29日 09:34   来源:华西都市报   蒋璟璟

  近日,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在闵行区内,曾有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将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据悉,《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规定,涉未成年人行业包括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北京青年报)

  近些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案例被曝光,全社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如何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免于性侵?这已然成为最牵动人心的公共议题之一。在这种大背景下,诸如“性侵犯特定行业禁入”等举措,无疑能给我们以极大启发。

  闵行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这一指向明确的“行业禁入”机制,是源于其过往实实在在的司法实践以及办案经验。今年初,上海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件就是在闵行区宣判的。该案中,当地法院判决被告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有此案的审理判决在前,闵行区随后研究制定性侵罪犯特定行业禁入机制,可说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禁止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进入涉未成年人行业”,其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其实就是刑法中“从业禁止”的相关规定。作为一种属于非刑罚方法下的保安处分举措,“从业禁止”被广泛用以预防犯罪、维护公共利益。其核心逻辑在于,着眼于行为人所具有的危险性格,而施以特定的职业隔离——这一条款尽管也能直接适用性侵类案件,但若不进行必要的细化和转化,还是存在着落实障碍。

  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行业禁入”规定,最显著的特点有两点。其一,就是明确了“禁入”的范围,由笼统禁止罪犯从事“相关职业”,到具体罗列出一系列涉未成年人行业;其二,便是延长了“禁入”的期限,由禁入三年至五年到终身禁入。这种针对性规定,大大提升了“职业隔离”的可操作性,也更具威慑力。

  统计表明,性侵犯的再犯率极其之高。这一严峻现实也表明,建立性侵罪犯特定行业禁入机制尤有必要。对于性侵施害者,司法部门过往大多只是判刑了事,这显然远远不够。与之相较,确立包含惩戒、追踪、区隔和矫治等多举措并举的立体性善后应对体系,才是一个成熟法治社会的应有表现。在这其中,探索并推广“涉未成年人行业禁入”,注定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责任编辑:邓浩)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