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产业爆发呼唤中国版《拜杜法案》

2017年08月28日 07:14   来源:经济参考报   侯云龙

  近期,国务院正式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为人工智能产业未来快速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目前,我国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研究取得了大量成果,不但在专利储备上位居世界前列,在每年专利的申请数量上也超过美国,位列世界第一。但也应清楚地认识到,和我国众多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类似,在应用和后续的产业化上,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仍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存在不小的差距。

  为加快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和其他新兴产业的产业化进程,政府应该进一步对现行法规政策做出调整,创造更有助于“产学研”融合的大环境,让众多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能够快速被企业利用,并最终实现商业化。

  事实上,实现“产学研”融合是我国众多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大目标之一,但现行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却不利于这一大目标的实现。一方面,对于科研机构和人员而言,一旦将科研成果转让给商业机构,就意味着未来可能无法在相关科研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后续研究。因此,科研机构和人员为保证自身利益,更倾向于在转让科研成果时开出高价。另一方面,企业在科研成果商业化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承担着巨大的资金风险,也不愿意为转让科研成果“买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大量具有创新活力和意愿的小微企业无力获得科研成果,后续的应用开发和商业化也就无从谈起。

  这样的“困扰”并非我国独有,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成熟的“解决方案”——美国就是在1980年通过《拜杜法案》解决了类似的问题。在《拜杜法案》出台前,美国每年只有不到5%的专利可以被商业部门利用进行商业化。而《拜杜法案》出台后,商业部门,特别是美国大量的小微企业,获得了以较少的资金利用科研成果进行商业化的可能,从而产生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强大动力。

  在《拜杜法案》的支持下,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和商业化收益被分开。这样一来,科研机构和人员可以在获得一定收益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对科研成果的所有权,能够持续不断地进行研发;同时,商业机构可以相对少的资金获得科研成果,一旦成功实现商业化,则继续和科研机构、人员分享收益。在《拜杜法案》出台后的三十多年中,美国的科研机构和商业机构已经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协同。在几乎所有的科技产业领域,甚至是需要大量技术储备的航天领域,都有大量创新企业能够迅速进入,这有效地保证了科研成果的转化,也大大激发了产业活力。

  可见,产学研一体化是人工智能等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经过多年积累,我国科研水平不断提升,科研成果不断喷涌,正在进入科技产出的爆发期。如何打通从技术到市场的“最后一公里”,从制度上破除束缚和阻力已成为当务之急。鉴于此,中国版《拜杜法案》的制定已是大势所趋。期望中国的制度创新能尽快跟上,让沉睡在实验室中的海量论文、专利、发明,变成可以被开发利用的产品和应用,最终改变人们的生活,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的大跨越。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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