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严格落实“五不准” 莫让公证成为违法通行证

2017年08月21日 06:5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针对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数起公证机构、公证员为虚假公证申请人和不真实公证事项办理公证的案件,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对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公证是一项非常严谨、非常严肃的工作,公证制度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本来,公证处应该是公众最值得信赖的机构。不过,前些天被曝出北京数十位老人遭遇“以房养老”骗局,暴露出了个别公证机构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内部管理不善,公证程序和质量存在瑕疵,让一些违法违规人员钻了空子;另一方面是审验把关不严,尤其是对于一些涉及重大敏感的公证事项,缺乏警惕性、敏感性,公证结论有些草率。这些问题的发生,给公证的权威性和声誉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对此,北京市司法局组成联合调查整顿工作组,进驻涉案公证处,表示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尽管与每年我国有效公证的庞大数量相比,目前暴露出的问题占比很小,不能因此否定公证制度所取得的巨大成绩。但要认识到,公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负面后果很严重。此次司法部印发了《通知》,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在当前公众对公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的情况下,的确需要给公证机构“约法三章”,以严格管理来大力提升公证质量,防止各类违规公证事件再次发生。

  对于公证机构来说,不仅要具有“火眼金睛”,练就快速识别真假的本领,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细节,更不能为了收取公证费,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出具公证书。希望各地公证机构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公证监督机制,确保每一件公证的事项都经得起法律的考验,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舒心萍)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