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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不再强制公证”何时普遍落地

2016年12月09日 09:47   来源:东方网   李秀荣

  今后,公证不再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公证成为办理继承(受遗赠)申请人的可选项,由其自行选择是否公证,这体现了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程序性权利的尊重。近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该规范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2月8日《北京青年报》)

  北京取消房产继承登记强制公证,应该是基于今年7月5日,司法部废止了《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自此,颁布于1991年、适用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北京此举是对司法部通知的及时落地。对北京市民而言,这确实是一个让人期待的福音。

  取消房产继承登记强制公证,可以消除“公证难”,大为减少房产继承时的“添堵”情形。多年来,由于强制公证制度的悍然存在,老百姓在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时,都会被要求开具诸多证明,如“被继承人已经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没有私生子”证明等。更过分的是,还要求出具100多年前出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超出了普通百姓的能力范围。而且事无巨细,当事人要跑许多单位,有些“奇葩证明”一些单位又一时难以提供,在“跑断腿、磨破嘴、操碎心”的情况下都可能难以如愿。不再强制公证,就是给老百姓的财产继承权得以实现扫清路障。

  房产继承公证不仅“公证难”,还“公证贵”,不再强制公证是在给老百姓创造实惠。按现行规定,房产继承公证按受益额比例分段收取费用。前不久有报道称,以深圳一处500万的房产为例,最终需缴纳的公证费为41400元,深圳公证处相关人士后来解释,房产的标的是根据评估价而非市场价,且继承的房产很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只继承其中一半,那么实际标的就是一百多万,需要支付的公证费是1万多元。这1万多元支出就为一纸公证,也算不合理或者说偏高的收费吧?房产继承无须强制公证,有利于老百姓节省开支。

  总之一句话,房产继承强制公证手续繁琐、花费巨大。房产等遗产继承能否顺利进行,则关乎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财产权益。而强制公证不再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这便是对老百姓继承权、财产权的充分尊重。这恐怕正是司法部要求废除强制公证制度的原因所在。现在,北京已经将司法部的要求落到实处,这无疑是可贵的。

  其他地方呢?10月有媒体报道称,最近有多位南京市民反映,自己办理房产继承事宜时,仍然要求强制公证。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有关人士解答说,该局已经在起草方案,“我们还去了已经落地的城市,发现如果按照当地做法,市民不走公证而想继承房产,这个过程会非常漫长。”而在深圳,目前执行的是《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赠予、继承应当办理公证。不再强制公证的规定目前并不适用于深圳。特区立法可以对行政法规作出变通性规定。真不知,强制公证作废还有多长的路要走。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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