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工作为法治中国建功立业

2015年10月19日 09:16   来源:人民日报   赵大程

  我国现有公证机构约3000家,公证队伍12700多人,每年办理公证事项1000多万件,公证文书发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深入推进公证制度改革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证工作的重大任务。

  肩负重要职责使命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公证工作肩负着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职责使命。

  维护公平正义。公证制度是一项预防性的替代诉讼法律制度,它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获得并行使专属性的法定证明权,对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赋予其法律上的效力,从而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公证预先介入民事法律行为,引导当事人形成具体而明确的法律关系。经公证后,当事人之间不容易发生争议,能够有效维护公平正义。

  促进经济发展。公证通过行使法定证明权,能够对经济社会活动特别是微观私权领域事务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引导、促进公民和法人依法规范经济社会活动,从而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公证工作有利于将国家简政放权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国家对经济活动的间接调整和管理,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创新社会治理。公证通过为公民和法人处置财产、确认权利、维护权益等提供服务,以法治方式为民事权利提供正当性依据,能够预防和避免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公证制度能够在法治框架下,以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原则,确认新的社会规则,避免因法律的滞后性而引发矛盾和纠纷,对民事法律行为予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认可和保障。

  充分发挥保障作用

  当前,公证工作应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业为民,立足职能、发挥优势,充分发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公证预防在先优势,广泛介入市场交易行为和各类经济活动,提供中立、专业的法律意见,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后续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民商事法律关系依法设立、变更和解除。充分发挥公证替代诉讼功能,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充分发挥公证化解矛盾作用,在土地承包、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关系、环境保护等社会矛盾易发多发领域提供及时、有效的公证服务,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

  保障经济社会活动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公证促进简政放权作用和便捷高效优势,保护产权、维护契约,促进资源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充分发挥公证促进对外开放的作用,适应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的发展态势,积极为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提供公证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在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信用服务,保障商务诚信,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信用基础。

  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引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建立健全公证协会和公证机构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发挥公证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做好涉及婚姻、收养、遗嘱、继承、抚养、赡养、监护、劳务、财产分割等传统公证事项,在维护公民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家庭关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完善公证服务体系

  新形势新任务对完善公证服务体系提出了新要求。当前应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设队伍等方面,推动公证服务体系的完善。

  完善制度体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实践中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体系。加强公证法律制度顶层设计,推进公证执业法治化。认真研究公证制度体系规划,制定完善与公证工作发展相适应的公证规章制度,实现对主要公证事项和重要办证环节全覆盖。提高公证规章制度制定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广泛凝聚行业共识,进一步增强公证规章制度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指导性。

  健全执业体系。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法律为依据、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大力推进公证服务进社区、进乡村,努力实现公证工作城乡广泛覆盖。积极推进公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行业东西部互助基础上推动省内帮扶试点,探索建立激励公证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进一步促进公证服务资源均衡发展和配置。进一步加强公证服务窗口建设,完善便民服务长效机制,规范公证执业活动,推动公证执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规范监管体系。司法行政机关与公证协会“两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是我国公证工作的特色和优势。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强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依法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的监督指导。加强公证协会建设,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切实提高公证协会指导、服务行业发展的能力。大力加强公证机构建设,探索新型公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公证监管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建立人才体系。公证队伍是做好公证工作的基础。以发展壮大公证队伍为抓手,以加强公证队伍培养教育为重点,以加强行业党建为政治保障,建立高效的公证人才体系。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目标,大力加强公证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党的建设和行风建设,全面提高公证队伍综合素质。

  (作者为司法部副部长)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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