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徐太婆的4本房产证和身份证都被女儿王女士悄悄拿走,女儿先后花钱请和亲妈长相近似的“假妈”冒充母亲,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从银行骗取贷款77万元。徐太婆起诉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确认过户登记违法,并请求撤销过户登记。一审法院判决房管局过户登记违法,但因保护善意第三人不予撤销。最近,成都市中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5月19日《成都商报》)
徐太婆起诉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明显是告错了对象。因为公证处未能识别出徐太婆的身份和假身份证,徐太婆的女儿王女士才一路绿灯。尽管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公证处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已经穷尽了相关的审查手段,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公证机构无须担责。但如果无法识别身份或身份证真伪,也能顺利办理公证,这样的公证是很可怕的。
申请人提交的假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在场人假徐太婆的,公证员无法识别身份证真伪,无法识别委托人真伪,当然也就不应该为其办理公证。徐太婆女儿王女士的诈骗手段高明,公证处也有疏忽过失。如果请求警方鉴别假徐太婆的身份证真伪,或核实徐太婆的身份,现在看起来是个奇葩,却能避免真徐太婆遭遇现在的麻烦与尴尬。
“假人”取得了真公证,比奇葩证明更可怕。人们对奇葩证明的不满,是网络技术日新月异,办事机构需要信息互联互通。徐太婆房子在2005年到2009年间被其女儿抵押给银行,那时不具备现在的网络优势,需要的证明仍然少不得,办事机构该上门调查的还得上门。公证处的公证有瑕疵,还为10年前的行为辩解,规避自己的过失草率责任,欺负老实人厚道吗?徐太婆的经历现在不大可能出现,但也不能让权利被侵犯的徐太婆无法理解。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