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王老吉加多宝共享红罐的宣判结果?

2017年08月17日 08:17   来源:南方网   安宝发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终于有结果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进行了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8月16日央视网)

  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这期间,双方各执一词:广药集团认为,因“王老吉”商标是包装装潢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发挥了指示商品来源的显著识别作用,消费者当然会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来源于“王老吉”商标的权利人;加多宝公司认为,包装装潢权益与“王老吉”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各自独立,互不影响。

  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认为,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并由此给出的最终判决是,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对于“共享红罐”的最终判决,无论是对于广药集团,还是加多宝公司都是利大于弊的,更有网友直言“现在共享大家庭又出现了一个新词,共享红罐,真是走向了共享经济的道路”。

  首先,对于加多宝和王老吉的“红罐包装之争”,最高法的最终判决可以说是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提供了一个明确可行的参考。而与最高法的最终判决相比,显然判定加多宝公司败诉的一审判决是不合理的。对于争议比较大的案件,要充分考量双方权益,而不能只考虑一方,正如最高法在终审判决中指出的那样,要充分考量和尊重纠纷形成的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以维护诚实信用并尊重客观现实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其次,最高法的这次审判,对于双方企业甚至其他企业来说,“共享红罐”只是释放出来的最低信号,如何“做大做强民族品牌”是对他们的最高要求。民族品牌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强大力量,是塑造国家形象、展示国家民族精神的必须之路。2014年5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指导工作时提出了“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论述。企业间的恶意竞争、互相拆台只会造成行业内耗、两败俱伤,加强互助共赢、资源共享才会形成合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在国际上打响“中国造”。少一些加多宝、王老吉“红罐之争”,多一些同类品牌间的互助共赢,不论是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还是对于民族品牌的构建都是十分有益的。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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