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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火灿:加多宝对不起体走红 凉茶双雄还要"死磕"多久

2013年02月07日 09:3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广药与加多宝之争在又一法律裁定后再起波澜——

薛红伟作

  新闻背景

  日前,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这纸裁定书也让“一罐凉茶引发的纷争”再起波澜。加多宝方面认为,该裁定严重背离事实,错误适用法律。而广药则明确表示,将启动法律程序,全面追究加多宝在全国各地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广州中院的裁定书下达以后,加多宝方面随即发布声明表示不服,“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为加多宝”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客观事实。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表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词通过了中国广告协会审查并做出“可以播出”的认证意见,因此这一广告宣传语合法。

  “我们说加多宝的销量全国领先,也是有充分的客观事实依据的。”冯志敏说,中国行业信息中心向加多宝集团颁发的证书显示,加多宝出品的凉茶2007年至2011年连续4年名列“中国罐装饮料销量第一”。

  加多宝集团代理律师姚岚说,“这足以证明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全国销量领先的客观事实,也说明红罐凉茶的生产经营者是加多宝集团。至于说其产品用什么名,那是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任何企业均无权干涉。”

  广药集团旗下负责经营红罐王老吉的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也对广州中院的裁定作出了回应。大健康负责人表示,该禁令意味着“加多宝耗巨资打造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王老吉‘被改名’是弥天大谎”,禁令的效力不只是针对本案的被告,而是针对所有的主体不得进行包含“‘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广告用语的宣传行为。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都有义务协助执行该禁令。

  大健康方面说,将启动法律程序,全面追究加多宝在全国各地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将保留全面追究抗拒执行禁令,传播、发布虚假宣传的单位和经销商、个人的连带赔偿责任的权利。

  记者了解到,如果大健康在全国启动对加多宝虚假宣传的法律追究,加多宝或将面临数十亿元的巨额索赔。

  有关专家表示,广药与加多宝的纷争持续已久。从愈演愈烈的事态看,双方似乎都抱着“铆足了劲与对手死磕”的信念,试图将对方狠狠地踩在脚下。这种“你死我活”、“有你没我”的做法,最后将没有赢家。

  商业竞争是激烈而残酷的,但竞争并不意味着就要做减法。在现代商业文明中,适度而非恶性的竞争案例比比皆是。反观广药与加多宝的“死掐”,其实折射出企业对于市场竞争内涵和要义的误读,对竞争对手缺乏必要的包容和合作精神。

  广药和加多宝之间的确存在“斩不断、理还乱”的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双方能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长远的眼光和干大事业气魄,增强沟通,化解矛盾,甚至精诚合作,或许获得的利益要比单干多得多。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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