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矿难”是一场次生灾害

2017年08月16日 08:38   来源:深圳特区报   邓辉林

  调查不力和救援迟到合在一起,这就是矿难之后一场具有真实的人身伤害力的次生灾害,也是监管的一场“矿难”

  8月15日,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消息——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吕鑫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高阳投案称,该矿一采区于8月11日发生边坡滑坡事故,致4人死亡、5人失踪。之前,当地政府曾在官网上表示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并对一名在网上发帖称吕鑫煤业发生矿难的“造谣者”郭某处以行政拘留。

  搜救仍在进行,事情还在发展。但截至目前,公众已经见识了事件的两次反转。一次是媒体接到当地民众关于吕鑫煤业近期发生矿难的举报,却被煤矿相关负责人以及当地煤炭工业局“辟谣”,在网上“造谣”的郭某甚至被处以行政拘留。没想到,在民众继续举报、媒体深入调查的压力下,事件就像坐过山车一般又来了一次反转——出事煤矿的负责人迫于压力投案并供称矿难属实。

  官网的“辟谣”终被“打脸”,让“辟谣”成了“造谣”,问题出在哪里?

  按照和顺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张森林的说法,之前当地政府之所以发布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不实消息,是因为被矿方蒙蔽,且称矿方第一时间转移伤亡人员并破坏了现场。但是,政府部门如此轻易被调查对象蒙蔽,说明事发后的监管也发生了一场监管坍塌的“矿难”。

  对于有责任心的监管部门来说,发生矿难后的第一反应应该是立即组织救援并控制涉事企业负责人。但和顺矿难在8月11日下午发生后,直到8月15日涉事煤矿负责人投案供述才被当地政府证实其真实性,随后相关救援才全面展开。而矿难发生后当地政府迅速的断然否认,势必拖延了对矿难中可能还有生存希望的人员的救援。即便事发煤矿一方对前去调查核实的政府调查组人员隐瞒了真相,但反过来看,调查组对矿方的一面之词信以为真,却既没有发现真相也不去找当地民众核实真相,这说明其工作方式要么存在“猫腻”,要么存在能力欠缺的问题。调查不力和救援迟到合在一起,这就是矿难之后一场具有真实的人身伤害力的次生灾害,也是监管的一场“矿难”。

  对于在网上反映实情却遭行政拘留的网友郭某,他也遭遇了一场监管的“矿难”。郭某在网上表示自己当时在现场,“愿意出来作证,伸张正义”,但他却被以“造谣者”的身份拘留,后来又被当地相关部门拒绝接受记者采访。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只让事发煤矿一方说话,却不让目睹现场情况的人说话,这不是在核实真相而是在掩盖真相,负责调查核实真相的部门却转而掩盖真相,这不是监管的“矿难”又是什么?

  尽管郭某已被释放,救援已经展开,但和顺矿难救援已经错过“黄金72小时”。错过最宝贵救援时间的悲剧,与矿难发生之后的监管“矿难”难脱干系。那么,矿难之前当地是否也存在对煤矿监管不力的问题?此次监管“矿难”将如何处理?只有这些问题有了清楚有力的答案,才能防止监管“矿难”一再上演。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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