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生的矿难到底还有多少

2014年08月20日 07:30   来源:红网   文/张松超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19日发生一起井下爆炸事故,目前29人被困。记者采访了解到,东方煤矿为民营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证照齐全,瓦斯等级为瓦斯矿井。6月30日和7月1日,淮南市政府曾先后两次下达汛期停产通知,要求全市地方煤矿立即停止生产,该矿未执行市政府命令。(8月19日新华网)

  又是矿难!同样的新闻,类似的表达,哪里发生了矿难,死亡人数多少,有关部门领导赶赴现场指导救援,慰问家属,事后赔偿逝者亲人,并严惩相关责任人。这样的新闻总是隔段时间再次重演,尽管公众也觉得这样的新闻已不再是“新”闻,但这一个个冷冰冰数字背后所承载的不堪忍受之痛,却仍旧在拷问着整个社会,为何矿难不断曝光,不断整改,但还是不断发生。

  有这样一组数据,中国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2000年为6.1人,2001年为5.07人,2006年为2.04人……尽管纵向来看,中国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呈下降趋势,但纵向对比,不管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还是与印度甚至是非洲的发展中国家,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以2005年为例,中国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约为美国的140倍,是印度的14倍左右,煤炭生产总量占全世界的37%,但事故死亡人数则占全球的80%。这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数字,与中国经济总量位于世界前列对比起来都显得格外刺眼,而究其根源,也不能将中国矿难事故高发的原因仅仅归咎为能源大国,煤炭产量大上。

  就拿此次安徽淮南矿难来讲,政府明明都已经两次下达停产通知,可为何还是拒不执行?或许可以将责任归结为矿主责任意识不强,为了追逐利益目无法纪,可问题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监管去哪里了?从下令停产到矿难发生,整整间隔了50天,在这期间,该矿不执行命令政府就没有相应措施了吗?倘若如此,政府政策的公信力何在?所以,此次矿难不仅仅是一个违规生产问题,而是政府政策的执行力问题。

  汛期停产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但这不是说流于形式,仅仅发布一纸文件就了事,后期还需要监管的落实来促进政策落地,如果是真正本着对公众安全负责,就应该在政策出台之后进行排查,而不是最终造成人祸之后才说“该矿未执行政府命令”,这并不能为负责任政府加分。

  进一步来讲,当煤矿的生产与地方政府的政绩呈正相关时,就不得不让人产生一些中小型私人煤矿是在政府保护下,亦或者是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致使安全事故发生的联想。倘若政府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前能够像矿难救援这样积极尽力,发现问题就予以严惩,那么像这种人为导致的矿难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显然,关乎人命的政策,仅发布停产命令的手段过于疲软,前些年政府曾三令五申要求关停中小煤矿,可最终的结果是什么?这些血淋淋的教训还不够现在政府在煤矿安全生产整治上吸取经验吗?此次淮南矿难,再次敲响了监管的警钟,监管落实不到位,还有多少潜在的矿难没有发生我们不得而知,类似的新闻也就还会上演。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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