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怎么就“此起彼伏”?

2013年01月21日 15:14   来源:光明网   何奉芹

  近日,贵州六盘水发生煤矿事故,如今搜救工作正在进行,已发现首名失踪矿工,该矿工已遇难。(1月21日 中国网)

  长期以来,煤矿事故几乎年年都有发生,因此而失去宝贵生命的矿工也不计其数,虽然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取缔无证开采矿厂、制定安全生产规范章程等,但矿难“此起彼伏”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何以矿难频发不得止?笔者认为,原因有三:一是矿厂违规开采;二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三是矿难“成本”低。

  作为能源物质,煤矿的地位决定了其诱人的价格,加之利用的是天然产物,没有加工程序生产成本占比很小,采煤矿,因此便成为了一个暴利行业。暴利,也成为开采者违规开采煤矿的主要原因。细数每一次矿难,坍塌、瓦斯、漏水成为了矿难的主要导火索。而矿厂没有在开采前对开采条件进行充分的研究,不论矿厂周边的土质、地势是否适合开采都动工挖煤。而开采过程中,也不管矿厂的实时情况,本着“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将矿厂“一挖到底”,“安全责任轻于鸿毛”,以致引发矿难。采煤者的违规操作,可以说是矿难频发的直接原因。

  对于煤矿开采,政府有关部门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从采矿许可到采矿监控,都应切实履责。如果监管部门只在采矿允可时对矿主进行监督管理,开采过程就不予插手,这岂非是要开采商“监守自盗”?试想,如果有关部门实时跟进煤矿开采情况,积极预防矿难发生,怎么会等到矿难发生才来积极救援?

  另一方面,矿难“成本”低,是矿难“此起彼伏”的主因。每每矿难发生,要么是取消开采商的开采资格,要么是略施薄惩的罚款,或者是“引咎辞职、免职、撤职”式的问责有关责任人。相对于在矿难中失去生命的矿工,这些不痛不痒的责任追究算得上什么?矿难之后,开发商要通过挖煤获得的暴利早已如囊,不让他采矿,他还可以转业做房地产商,政府部门责任人免职也还可以在风平浪静之后东山再起,而矿工的生命却从此不再。笔者认为,关乎生命的行业,责任问责只有从严、从重,才能刹住后来者继续藐视生命的作风。

  要遏制矿难的悲剧,笔者认为需有的放矢,在开采之前进行全面勘探,科学研究开采方式,准确确定安全开采范围。采矿过程中也要加强实时监管,对于可能引发矿难的矿厂漏水、瓦斯浓度过高、矿体支撑不足等原因,着重监测,防止矿难发生,安全警钟长鸣。对于矿难的问责也严肃对待,不求鞭策体肤,但求刺激灵魂,为后来者提供一个鲜明警示。此外,应当看到,往往在煤矿厂工作的矿工都是知识水平较低的农民工,他们不懂科学开采方式,不懂矿难发生时如何自救,因此加强矿工们的安全作业培训也不可忽视。

  与其在矿难发生后慌忙搜救,愤愤问责,不若做到安全防范工作,杜绝矿难发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不应只是一句标语。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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