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吸二手烟告铁路局的标本意义

2017年08月16日 07:27   来源:西安晚报   何勇

  近日,开学准备上大一的河北女生李妍起诉了哈尔滨市铁路局,起因是她在从北京前往天津,由哈尔滨市铁路局运营的K1301次列车上闻到了刺鼻烟味。8月14日下午,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获悉,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且定于8月24日开庭。(8月15日澎湃新闻)

  准大学生旅客因为在乘坐的普快列车上闻到了刺鼻的烟味,直接状告列车运营部门哈尔滨市铁路局。这位准大学生旅客提出的诉求最终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这交由法院依法去判决,我们暂时对案件内容无须发表太多的评论。但仅仅从旅客状告铁路局的行动来说,其标本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众所周知,在铁路运输领域,高铁、动车列车组不仅已经实行全程全车禁烟,但是,在公共场所禁烟成为大趋势的情况下,普通列车却保留了吸烟区,给旅客吸烟留下缺口,旅客依然可以在吸烟区任性吸烟。从控烟层面说,这种区别性做法饱受社会诟病。

  一方面,不管是在高铁、动车列车上吸烟,还是在普通列车上吸烟或者是在普通列车的吸烟区吸烟,在本质上都属于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区别。而且,在客观结果上都让其他旅客吸入了二手烟,危及其他旅客的健康权益。

  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说,各地控烟条例都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普通列车属于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理所应当在禁止吸烟的范围之内。换句话说,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的普通列车上可以吸烟,而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内不能吸烟,这显然不公平、不合理,更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因此,不管案件最终如何判决,笔者都希望铁路部门能以这起旅客起诉铁路局案件为契机,扩大铁路运输领域的控烟范围,列车上禁止吸烟不再有高铁、动车与普通列车之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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