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竞争拿商家"陪绑" 别以"规则"之名反规则(图)

2017年08月15日 11:28   来源:东方网   佘宗明

  在市场竞争中,站队总难免,但比站队更要紧的,是“站对”。而“站对”的关键,就在于站在规则这一边。在国务院法制办前不久公布了《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而电商平台与快递企业的纷争难消的背景下,强调这点尤为重要。

  继发布“快递推荐名单”后,京东近日确定了与确定与天天快递、百世快递的“分手”时间表:京东将于8月21日起终止与天天及百世的合作,届时商家如果使用这两家快递公司发送商品,京东平台不再显示物流详情。这让不少商家和消费者担心寄递安全:若无法追踪货物的流向,无法确认签收,可能导致钱货两空,大量买卖纠纷因之而起。

  虽是“分手”,却谈不上“好聚好散”。此前京东先拿天天快递“开刀”,再将EMS、圆通、百世、德邦等排斥在推荐名单外的“争议做法”,就曾制造出一场口水战:涉事两方我斥你搞“平台霸权”,你说我“玻璃心”。此次京东切断跟两家快递的合作,则是矛盾激化之果。

  矛盾起于博弈。明面上的电商平台与快递企业之争,背后还是电商平台间的竞争加剧。电商业和快递业“相爱或是相杀”,大抵也以利益竞合关系为原点。

  竞争本是好事,没竞争就不是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之所以是市场经济,根源在于它是市场本位、法治规则筑底的经济形态,这也意味着,所有商业竞争都得以遵循规则为前提,你掰手腕可以,但得遵守起码的游戏规则,而不可玩阴招使绊子,否则就该被规则送上一张“黄牌”或“红牌”。

  京东将两家快递企业踢出自身平台,本质上就是“非我族类”观念下的伐异。其颇具进攻性的“拉黑”或“封杀”动作,本意也是在不同利益共同体的博弈和摩擦中,占据上峰、卡住有利位置。

  其逻辑不难想见,而其“殃及池鱼”的结果,亦很难不进入业界舆论的射程:电商平台真的有权给商家对快递企业的自主选择权划定“红线”,逼着商家在红线之内做选择吗?

  有人说,你进了我的场子,就得按我说的算。这听似有理,却不能代替权利主体关系在法律层面的审视与考量。从法律层面看,电商平台跟入驻商户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商场”和“租户”,前者为商家提供网络基础设施等,后者则会支付“租金”,其双方权利义务也被这关系框定;商户作为快递企业委托人,对物流的自主选择权和跟快递企业达成送货合同的权利,则受国家法律保护,电商平台无权干涉。

  商家卖东西,有根据快递成本、服务质量、投寄范围、整体性价比等因素自由选择快递公司的权利,这本不应受其租用某个渠道干扰。用判某个快递企业“出局”或设置“推荐名单”的方式,给第三方商家画地为牢,缩减它们对物流服务商的选择范围,其实也是缩小了可选择余地和议价空间,这可能推高其物流成本。

  利用对渠道的把控,干预企业的物流自主选择权,自设商业竞争中的“小法庭”,也是违反规则。虽然京东给出的理由是“服务质量”,看上去也是讲规则,是为消费者快递服务体验着想,可在自身掌握了服务质量评判权、标准并不公开、自己作为裁判员也冲上了赛道中的语境中,这很容易引来恶性竞争搞垄断的质疑。

  在当下电商业托起快递业的主流收入来源,快递业成了电商业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基础的现实语境中,用“相杀”制造行业间的壁垒林立、条块割据时,只会造成商家、用户服务体验的“糟糕化”。用商家用户担心用了两家快递后商品寄递动向难被追溯,就是印证。

  说起来,电商物流战只是平台博弈在物流维度的投射,可将电商平台竞争里“逼商家站队”的打法引入到物流战中,而不顾第三方商家的权益,并不妥当。如果京东只做自营电商而不做电商平台,它完全可以只采用自己的物流。但在搭建了开放式平台、吸引了数万商家入驻,其近半利润也来自于第三方商家服务的情境下,还以“我方阵营”还是“对方阵营”的站队思维行事,让商家给自身利益意图“陪绑”,这不只是越俎代庖。这或许也说明了,京东在从封闭走向开放的模式转型中的自我角色调适问题。

  《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备受关注的一点就是其中的反封锁、反垄断倾向。说到底,以“规则”之名反规则不妥,多些开放性和对规则意识的恪守,才是将竞争导入良序格局的正确路径。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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