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小孩举牌”视频,揭开了原生广告的乱象一角

2017年08月08日 12:43   来源:光明网   

  连日来,非洲小朋友举牌送祝福、打广告的视频,在朋友圈迅速走热。记者调查发现,以“非洲小朋友举牌”的形式,制作产品广告,并通过社交媒体传播,已经形成一条产业链。视频拍摄者大多为在非华人,制作后,由淘宝卖家标价出售,多为每段200元左右。对此,淘宝客服回应称,“一旦证实商家违反新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错发类目,违反平台的正常交易秩序等,将受到相应处罚。”

  “非洲小孩举牌”广告蹿红不久,其合法性迅速遭受质疑。倘若严格依照广告法的相关条款来评判,此类视频无疑已涉嫌违法;而从道德层面来看,这一特殊产业链背后的利益分配不公,以及对未成人的不当诱导与过度支配,也同样让人感到深深不安……最开始的趣味视频,演变成如今的谋利工具,我们再也无法抱以轻松娱乐的心态,来淡定看待所发生的这一切。

  花样百出的“非洲小孩举牌”广告,内中违反广告法之处可谓不胜枚举。比如说,雇佣未成年人代言、使用了“最高级”等夸张性措辞、宣传涉黄账号等等。而事实上,相较于轻而易举地论证这一系列广告的非法性,我们或许更该去追问,这般明显违法的视频广告,为何能在社交媒体畅通无阻、大肆流传?是相关运营主体未尽审核、筛选之责,抑或是一种群体性的低趣味纵容了烂俗的流行?

  要知道,类似“非洲小孩举牌”视频广告并不是新生事物,反倒早已形成了一种高度成熟的门类。在业内人士的口径中,其多被表述为是“内容营销”“爆点营销”或“病毒式营销”云云。它们的共同点在于,内容即是广告本身,通过“内容”唤醒公众的积极性、参与性,从而实现“广告”在人际社交网络中的寄生及爆炸式传播——此类广告往往极具隐蔽性和迷惑性,无论其传播渠道还是内容形态,都使之具备了很强的“反监管”特征。

  借助概念转换和逻辑诡辩,来建构自身的创新性和例外性,这是许许多多内容广告(或曰“原生广告”)绕开监管的惯用路数。以“非洲小孩举牌”广告为例,在社交媒体的语境下,其相当程度上是被作为“趣味短视频”而存在的。对此,公众大多只是将之作为猎奇、调侃的素材下意识地转发分享,而社交平台运营方更是将之视作“吸流量”的利器鼓励纵容。就这样,明显违法的“广告”,也就堂而皇之地蔓延开来了。

  “非洲小孩举牌”广告,个案的是非对错并不难厘清。真正由此所牵出的,其实是关于原生广告属性界定的根本性疑问。可以预见是,只有尽早明确“原生广告就是广告”的基本共识,才能采用统一的法律标准和管理体系对之加以监管,也才能避免今后继续乱象不断。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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