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的商业广告过多过滥,旱已成为一种公害。不仅每个频道都设有多个广告时段,而且在非广告时段也不时插播广告。有些电视剧插播时,广告的份量大于剧情,被讽为“广告插播电这剧”。这一情况不断受到观众的批评,有关管理部门对电视的广告也多有规定与限制,然而,言之谆谆,听之藐藐,电视上的广告“涛声依旧”。
人们之所以不愿意多看广告,是因为广告是商家的“老王卖瓜,自卖自夸”,不仅多有虚妄不实之词,而且十分乏味,与观众看电视的广见闻、求娱悦的要求相悖。着眼于电视台也要有些广告收入,人们可以接受一定的广告播出,作为看电视的代价,但难于容忍广告的狂轰滥炸,使本该是消闲放松的时段,变成是受广告折磨的时候。电视台如果真正是“以民为本”,而不是“以钱为本”,对广告的播放应有严格的控制。
在控制广告播放量中,近年来有一种情况需要引起特别重视。这就是多次反复播送同一广告,天天讲,时时讲,分分讲,秒秒讲。前段时间有个什么“药酒”广告,在电视节目一分钟左右的广告插播期间,也能反复出现好几次。而且,它并非限于某个电视的某个频道,而是在央视和多个地方台的多个频道,反复地广而告之。近来,又有个什么“老年鞋”广告,又如法炮制,让你在看电视时,经常会不期而遇,使你没法躲。
尽管广告本是令人乏味的东西,但不同的广告毕竟还传递一点不同的商业信息,而同一广告的高频率的反复重播,则味同嚼腊,令人难于忍受。那个“老年鞋”广告,内容应当说还比较平实,作为代言人的那位明星的声调也还平和,不象有些广告中那么急吼吼,最初的印象还是可以的。但随后打开电视,几乎都有这一广告出现:“希望天下每一个老年人都穿一双XXX老年鞋”,就让我反感了。现在每遇到这一广告,我就迅速关掉电视或调换频道,为的是不浪费时间,不浪费生命,不扰乱平静心情,不增添厌烦情绪。电视台安排广告不可完全让钱牵着鼻子,丢掉不该丢掉的群众观念,让受众遭罪。
同一广告密集的播放,自然是想让受众增强广告的印象,提高广告的宣传效果。然而,任何事情都有个度,“过犹不及”。有广告心理学家研究发现,某一产品广告在短期内重复四次之后就会出现负效果。这也大致吻合“事不过三”的古训。因为,密集的重复广告,会增添受众感官的疲劳感和心理的反感度。电台和广告商在这里也要学点辨证法。我在生活中就形成这样一种习惯:广告越多的产品,我越不会买。电视台的广告费,一秒时间至少上万元,那些在多个电视频道不停地反复播发的同一广告,该要多少花销啊!何况还有高额的明星代言费。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钱都会打入相关商品的成本,要消费者埋单的。那个“老年鞋”,我最初曾有过卖一双的想法,但狂轰滥炸的广告,已把我这一想法彻底炸掉了。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