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涉黑团讨债,折射出什么问题?

2017年08月08日 11:02   来源:南方网   郭文斌

  2016年1月的一天,一群陌生的大妈们来到了河南省商丘市政法干校家属院。她们拿着扩音喇叭喊话、骂人,闹得人心惶惶。2016年3月,当地警方侦查发现,有一个平均年龄约50岁、约30名中老年妇女组成的“讨债”团,这些人没有正式工作,依靠电话互通消息,帮人“撑场”,参与各种债务纠纷、工程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等等。她们受人雇用,采取辱骂、侮辱、恐吓、殴打、损毁财物、占用公私财物等手段,直至对方不堪其扰,息事宁人。(8月7日新京报)

  涉黑,在我们的印象中该是些地痞流氓,至少应该是男性,现在连大妈也牵涉其中,没想到的是,大妈在跳广场舞之余,也涉黑了,也为别人讨债了,成为“大妈涉黑团”也不难理解。当然,大妈的行为在被定性之前,恐怕是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涉黑”,要不然,借给她们一百个胆也是不敢的。

  根据《刑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性特征”,这四个特征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必要条伴,缺一不可。大妈们的行为也的确有涉黑的疑疑。2017年7月5日,这个“大妈团”的14名主要成员被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当地人称她们为大妈“骂骂队”,还有人说她们是第一起“大妈涉黑团”。这些“大妈涉黑团”也是需要打击的,要不然社会安定团结就很难保证。

  “大妈涉黑团”首先暴露的是普法的软弱和普遍性不广。普法的工作一直在做,但力度并不大,可能仅限于一些开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层面。而对于这些大妈来说,这一生恐怕都难以机会参与“普法”,除了这次违反了法律,才清楚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要不然,她们恐怕很难再有机会接触法律。普法无死角显得尤其重要;其次,暴露的是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这些大妈在跳广场舞之余,她们能做什么?除了干点家务活恐怕没有其它的事,再加上没有什么活动让她们参加,子女工作又忙碌,有些大妈可能就难得能够见到自己的子女,更重要的,参加讨债,可以管饭,可以赚钱,她们更觉得这钱赚得容易,还赚得威风。

  如果让这些大妈有法律意识,还能够有各种的活动增加她们的晚年生活,或许也就不会去干这些讨债的活;再次也暴露出民间讨债的混乱秩序,这与走法律程序麻烦周期长有关。这也是对法律敲响警钟,如何缩短周期简化程序,让讨债走正规的路径更有益,如此,利用大妈讨债的非正规路径也就能够消失。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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