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落地,共享单车能否告别野蛮生长?

2017年08月04日 07:58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共建、共治,才有共享。有了完善的顶层设计和制度约束,共享单车才能渐渐告别野蛮生长,驶入有序发展的轨道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肯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发展对方便群众短距离出行、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的积极作用,并从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意见》审慎、包容、全面、系统,对共享单车今后的发展和规范,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兴事物,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催生的新业态,它优化了城市出行的格局,减轻了拥堵,减少城市污染,给公众出行带来了诸多便利,同时也带来了车辆乱停放、被人为故意破坏、押金去向不明,以及未成年人使用安全隐患等一系列问题,对城市管理和市民生活都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如何协调公众旺盛的骑行需求与共享单车野蛮生长之间的矛盾?可以说,这个问题一直以来困扰着政府相关部门、营运企业和社会公众。事实上,各大城市也为此先后出台了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但都较为单一,或呈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各自为战的状况,各有关部门之间由于缺少系统性的规范指导沟通不足联动不畅,治理效果欠佳。

  此次10部门联合出台的新规,是共享单车诞生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首个规范,是从顶层设计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回应各方关切,兼顾各方利益,着力破解共享单车“成长中的烦恼”的制度规范。如针对安全担忧,《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提出要引导有序投放车辆,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在优化骑行环境方面,要求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推进自行车道建设,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等。《意见》提出的这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多方共同治理共享单车乱象提供了思路。

  当然,这是一个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要让指导意见真正落地,还需要各地根据《意见》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比如,在舆论聚焦的“禁童”规定上,不能仅一句“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完事。平台除了在用户注册环节限制12岁以下儿童之外,还要考虑如何避免和限制这类儿童使用家长身份证号进行注册的情况发生,要考虑如何防范和杜绝儿童自己解锁后自行使用共享单车等问题,同时,对平台之外的社会巡查,校园教育,家庭引导等都应做出具体要求,千方百计让幼小群体与共享单车保持“安全距离”。

  共建、共治,才有共享。有了完善的顶层设计和制度约束,共享单车才能渐渐告别野蛮生长,驶入有序发展的轨道。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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