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拒收现金误读了“无现金社会”

2017年08月04日 07:43   来源:法制日报   苑广阔

  对“无现金社会”的正确理解,应该是移动支付和现金支付在长时间内并行不悖

  商家拒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方式,到底有没有违法呢?随着无现金社会渐成气候,相关争论不绝于耳。接近央行人士近日向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属于违法行为(8月3日《上海证券报》)。

  菜市场卖鱼卖肉的商贩,都挂出了收款二维码,贴出了欢迎使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提示,这说明“无现金社会”确实来了。移动支付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商家来说,不但可以避免找零的麻烦,甚至连钱都不用碰,只要拿起手机看看对方付款是否成功就可以了。而对于消费者来说,移动支付同样很便利,至少消费者不用带着鼓鼓囊囊的钱包购物,担心钱包丢失了。

  但是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有些商家的步子迈得却有些大。一些商家公然宣称拒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方式,就引起了广泛质疑。移动支付是潮流,“无现金社会”的来临也是客观现实,但是笔者之所以给“无现金社会”加引号,除了起到一个强调的作用,还有一个意思就是:它并不是完全拒绝现金、拒收现金的社会。拒收现金本身就是对“无现金社会”的一种严重误读。

  一方面,即便移动支付占据了相当一部分市场交易、成为商业消费支付的主流,但是在现实中人们总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手机没电了、网络流量不足了等,就可能无法实现移动支付,难道这样我们就不消费了吗?另一方面,移动支付实现的前提是智能手机的普及,但是很多上了年纪的人,尤其是来自农村的老年人群体,根本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自然也就无法完成移动支付,如果商家拒收现金,那么他们的消费权利如何保障?

  说到底,“无现金社会”不是拒收现金,只是提倡消费者采用移动支付手段。对“无现金社会”的正确理解,应该是移动支付和现金支付在长时间内并行不悖,而不是因为移动支付就排斥现金支付。如果有商家为了自己的方便,拒收消费者的现金,并因此拒绝向消费者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则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所以说,拒收现金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李焱)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