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落户”,租房“赋权”须防“并发症”

2017年08月01日 09:40   来源:东方网   盘和林

  租房者的利好不断。广州市“租购同权”后,无锡28日发布“租房可落户”的新政,引发社会关注。记者发现,郑州、扬州、济南等多个城市近期也已提出或酝酿提出类似举措。其中,把租赁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畴成新趋势。业内人士认为,若租房不能落户,租购同权便无从谈起,租房落户有助保障租赁群体权益,更多城市或跟进。(中新网,7月29日)

  笔者认为,为租房赋予入户、入学、就业、就医、养老等市民化权利是大势所趋,一个租房“赋权”时代即将来临。但也要注重防止“赋权”过程中的一些“并发症”,如要妥善处理好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赋权”所带来的公共服务能力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增加等问题,尤其是要警惕引发租金非理性上涨(暴涨),避免发生“租不起房”的后果发生。

  实际上,现在租房已不是讨论该不该“赋权”的问题,而是一个“必答题”“必选项”,这是因为:

  一是对高热不止、价格畸形的住房销售市场进行釜底抽薪。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只要有成熟的住房租赁市场,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购房的刚性需求。我国住房租赁市场长期得不到市民青睐,就是因为我国户籍、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市民化权利几乎都是与住房产权紧密捆绑在一起的,要想享有这些市民化权利的唯一途径就是买房。因为,结婚房(子女入学等是重要考量)、学位房、落户需要有自己购买的房子等,成为购房刚需的重要支撑力量。“租购同权”(不仅仅是入学)必然分流相当一部分住房的购买力。

  二是在高房价背景下,推动农村户籍进城加快我国城镇化建设的现实之需。之前,购房入户是城市化的唯一选择,各地政府纷纷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但这一轮房价暴涨之后,对于农民工、甚至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高不可攀的房价已经严重阻挡了他们进城的脚步,但租房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曾先后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两个文件,规定了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这也是无锡、郑州等多地推“租房落户”的政策依据。

  三是人口高度流动的社会,租房的群体越来越大,这是我们公共服务的“短板”,是到了必须“补短板”的时候了。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有专家预测,未来3-5年,中国将有约2亿人进入租房市场,未来10年,租赁人口近2.3亿人,到2030年,租赁人口达到2.7亿人。毫不夸张地说,对租房“赋权”事关亿万民众的“获得感”,也是避免引发子女入学难等社会问题之需。

  不过,租房“赋权”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我们必须注意在平权过程中的三大问题,否则有可能导致各种“并发症”:

  一是妥善处理好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关系。市民化权利往往牵涉到每个普通市民最基本的权利,我国当前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相对稀缺,从目前来看以住房(或租或购)为载体恐怕依然是一个最好的选择。假如承租人的子女入学、入户等市民化权利是通过与出租人的权利分割来实现的话,必然造成两者的冲突,或者是使得“赋权”无法真正落地,更会导致市民不愿意出租房子,这样减少了住房租赁市场供给,这是不利于构建健康的住房租赁市场的。

  二是要切实避免借租房“赋权”上涨租金,特别是引发租金非理性上涨(暴涨)。一般认为,房价高并非仅仅是住房的实际价格,其实还包括了入学、就医等诸多与市民生活戚戚相关的权利的福利价格折现。那么,由此我们可以推测出一个结论:当前租金普遍较低(租金回报率多数仅仅1--2%,尚不够基准利率),就是因为“赋权”不够;假如“赋权”逐渐到位,必然因为附加价值上升而引发租金飞涨。特别是一些学位房,非理性的价格很可能从购房转移到租房环节上来。因此,“赋权”过程中我们必须警惕租金非理性上涨,尤其避免从“买不起房”到“租不起房”的结果发生。

  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的房租确实存在“补涨”的合理性。

  三是要与“赋权”同步增加公共服务能力及公共配套设施的供给能力。所谓“赋权”本质上都是增加民众的福利,但对政府而言,就意味着教育、医疗、治安等一系列公共服务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增量,这需要政府科学谋划,跟上“赋权”的步伐。否则就可能影响到整个城市所有人的福利,严重的话还可能导致城市功能紊乱。(作者系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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