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红网刊发了《呼吁千次不如“捆绑处罚”游客一次》一文。作者写道:“期待监管部门‘捆绑处罚’游客的规定早日落地,因为,在抵制‘不合理低价’游这个问题上,呼吁千次,其效果不如‘捆绑处罚’游客一次。”
文章针对如何抵制所谓的“不合理低价游”,提出了“捆绑处罚”游客的主张,令人大为咋舌。用这种方法解决问题,无疑走向了对问题理解的误区,无疑是本末倒置的荒唐说理,无疑是弄错了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的对象。这种论点和所谓的“这届观众不行”的推诿责任的说辞如出一辙。
难道是这届游客不行么?针对问题和文章观点,我有以下三问:
什么是“不合理低价”?文章指出,背离市场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旅游市场,满足这些条件的就是“不合理低价”。可是实际上,“不合理低价”是伪命题。提出低价线路的旅行机构早就打好了自己的如意算盘,意图在强制购物方面拿到足够的利润。对于商家而言,这本就是“合理价格”。对于消费者而言,一旦与旅行社达成协议,就必须要遵守契约精神,而不是讨论旅行安排到底值不值这个价,难道价格不合理,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就要失效?就是不合理的?
游客为何不能选择“不合理低价”的服务?文章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通过“捆绑处罚”的方式,让幻想把“陷阱”当“馅饼”的游客吃点苦头,长点记性,做会思考的“上帝”。貌似很有道理,实则滑稽。“上帝”一直会思考,人民群众大有智慧。选择“不合理低价”实则是相信法律,相信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明知道参加了“不合理低价游”就会受到谩骂、强迫,还有几个人会选择它呢?“上帝”无不是信仰着我们国家的公平正义,相信旅游协议,相信就算不购物,旅行社也会按照协议办事,同时自己也省了钱,何错之有,何罪之有?
“捆绑处罚”游客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旅行公司违法,要被侵害利益的游客来共同承担责任,道理何在?不能辨别奸商陷阱,不选择所谓“价格合理”的旅行团就是违法行为么?纵然有部分旅客贪图便宜,但难道过日子省钱也是错?
胡舒立女士曾经采访刘强东,她问道京东如何才能没有假货?刘强东不假思索就说:“很简单,价格明显低于商品价值的,肯定就是假的。”然而胡舒立女士反问道:“那要是假冒商品价格与真正商品价格一样,消费者的处境不是更加危险?”
问题关键显而易见,监管部门不能视而不见,评论者也不能存有偏见。
“捆绑处罚”游客的相关政策一直无法落地,就是因为这种做法有违情理和法理,实质上是纵容不良商家,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监管到位了,维权容易了,不良商家的企图自然就失败了,旅游市场的价格和秩序自然会回归正常。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