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曝光违规行人是“法外治民”(图)

2017年07月18日 14:21   来源:东方网   江锡钰

  昨天,蚌埠交警部门在微信上以“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曝光”为题,实名公布了24位蚌埠市民身份证照片和机器抓拍到的照片,以及这些市民的家庭所在小区等个人信息。

  这样的做法从交警方面讲是方便管理了,对乱闯红灯的行人和拉车、骑车人是一个震慑,对整治全市的交通秩序的确可以收到一时之效。但是,其带来的副作用却是不可小视的。

  首先,交警的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连扣车这样的细节法律都规定了,行人无车可扣,那也就是口头警告或者最少5元,最多50元的罚款。交警采取网络广泛曝光的方式羞辱违法违规人,只能说是“法外治民”。

  第二,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所有行政许可都必须依法申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行人或非机动车过马路闯红灯,有主动的,也有被动的。即便遵守交通法规的市民,也免不了有被动闯红灯的无心之过。可以说,交警即便要采取曝光的手段管理,那也得先取得行政许可,应该广泛征求市民意见,而不能在法律之外擅作主张。否则,就可能侵犯了公民“免除恐惧的自由”。交警部门是政府的执法部门,应当做守法的模范,如果以违法去治违法,那损害的岂不是政府公信力?

  第三,被曝光的24位违法违规的行人和机动车驾驶人,绝大多数都是老年人,是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而那么多的机动车违规,怎么不去微信曝光呢?很多人都在微信上看过一个小视频,四川成都一交警看到机动车不让行人,老太太过不去马路,一怒之下,将警车横在斑马线上,临时挡住了多辆汽车,然后,跳下警车将老太太扶过马路。这位交警感动了多少人,多少人为他点赞。机动车闯红灯比起行人闯红灯危险要大得多,处罚也严得多,但法律也没有规定要曝光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交警在法律之外先拿违规行人开刀,是不是也有悖情理,甚至“欺软怕硬”呢?

  第四,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审判之前都不能公布其实名,照片要打马赛克。比如,最近放火烧死4人的杭州保姆,近日接受采访,还是以莫某晶的假名和马赛克的面部示人的。闯红灯的行人不过是违规最多算是轻微违法,怎么就能被实名和照片不打马赛克的公开曝光呢?谁给了交警部门的法外特权呢?

  我也极力反对乱闯红灯、不守秩序的路人和车辆,城市的和谐,首先是秩序的和谐,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将秩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但是无论如何,秩序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上,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没有突破法律另搞一套的权利。公民的法律信仰,要靠政府来示范啊!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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