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用足用好特区立法“尚方宝剑”

2017年07月13日 09:35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面向未来,深圳要思考如何继续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更好地服务特区建设发展,更好地服务依法治国。特区立法权只能加强,不能弱化,必须继续大胆探索,大胆试验,推动改革创新

  自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深圳经济特区“石破天惊”的立法授权至今,已整整25周年。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座谈会,隆重纪念深圳经济特区获立法授权25周年。会议回顾总结特区25年来的立法实践,探讨特区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的新路径,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特区立法工作,加快把深圳建设成为法治中国示范市,为深圳新一轮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立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特区立法权、设区的市立法权,是深圳改革发展的重大优势。在25年的立法实践中,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手握立法“尚方宝剑”,披荆斩棘,突破体制障碍,探路开路,保驾护航,为深圳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制度规范,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深圳的腾飞插上了翅膀。却顾所来径,获立法授权的这25年,是深圳特区法治建设进程中浓墨重彩的25年,是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深圳改革和发展成就斐然的25年。

  拥有特区立法权,深圳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变通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具体内容,制定先行先试法规。截至目前,深圳共制定法规220多项,其中三分之一开全国先河、填补国家立法空白,先行先试类法规多达105项,创新变通类达57项。这些法规,构建了特区基本的法规框架,保证了深圳的市场化、法治化,极大地推进了深圳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深圳特区通过立法对政府权力和公民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逐渐打造了一个紧扣“五位一体”发展、事事有法可依的现代型法治城市。特区立法权,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关键转型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中,都担当过重要角色,做出过不可忽视的贡献,有力促进了深圳改革创新和“窗口”、“试验田”作用的发挥,为国家和其他地方立法提供参考蓝本。今日之深圳,已成为全国立法工作重要的“取经地”。

  面向未来,深圳要思考如何继续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更好地服务特区建设,更好地服务依法治国。要勇于改革创新。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立法任务越来越艰巨,立法的难度、推进改革的力度对立法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区立法权只能加强,不能弱化,必须继续大胆探索,大胆试验,推动改革创新。今后,凡属先行性、试验性、创新性的制度建设,要继续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凡属“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继续运用设区的市立法权,强化对上位法的补充、实施和细化功能。

  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积极探索创新,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继续突出问题导向和实践需求,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此外,还要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圳要坚持立法先行,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努力把立法优势转化为法治优势和发展优势,为深圳加快建成“一流法治城市”、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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