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汽车不可能总在模拟实验室里测试,也不能一直因为法律滞后而裹足不前。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推进相关立法配套,为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法制保障
■ 谢仕亮
技术创新遇上法律瓶颈,就会出现令人尴尬的摩擦。近日,百度CEO李彦宏在2017百度AI开发者大会上视频直播了一段自己乘坐无人驾驶汽车上北京五环的情景,被网友指出疑似违章行驶,随后交管部门介入调查。原本是一场高科技产品的介绍演示大会,不料却被交警盯上,不但成为一堂全民普法课,还引发了法律与新技术之间的立法大讨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也就意味着,驾驶人应为自然人。按照这一规定,无人驾驶汽车上路确实违法。另外,法律对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和行驶标准也没有界定与要求,企业在进行无人车上路测试时,不能为测试车辆悬挂牌照,而报批程序又不明确。目前,“路测合法化”问题仍悬而未决,处于灰色地带。可以说,无人驾驶测试车辆在路权和监管层面均存在漏洞与缺位。
在新业态层出不穷,新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法律往往相对滞后。新生事物萌芽、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才会有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跟进,微信、网约车、共享单车等的监管进程都呈现这一特点。然而,无人驾驶汽车有其安全方面的特殊性,并不适宜也走这条路。无人驾驶技术创新遭遇法律空白的时候,不可贸然抢跑,尤其需要法律来握稳方向盘。
无人驾驶汽车不可能总在模拟实验室里测试,也不能一直因为法律滞后而裹足不前。按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速度,我们或将很快迎来无人驾驶时代。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推进相关立法配套,尽快组织开展关于无人车牌照发放、行驶规定、事故认责等方面的研究,为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法制保障。
由于人工智能系统的加入,出现了另外一个驾驶“大脑”,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所涉及的责任主体变多,定责问题极其复杂。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究竟是汽车硬件问题、软件问题、交通设施问题,还是无人驾驶汽车平台缺陷等其他因素导致的?这些都需要进行责任厘清。另外,事故风险由乘车人投保的保险承担,还是由生产销售汽车产品的软硬件厂商承担?这些问题都应一同纳入考量。技术创新也考验立法智慧。
正如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所说,很多企业现在都极其重视自动驾驶技术研发,而忽略了法律研发也是网络产品研发的一部分这个道理。新业态的发展,需要技术与法律研发两条腿走路,如此,才不会因跛脚而影响新事物、新业态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