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世界史不是历史学”(事发山西吕梁市)、“中国史也不是历史学”(事发江苏苏州市)、“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还不是中国语言文学”(事发江苏徐州市)的“白马非马”公招奇闻之后,四川巴中市人社部门为公众再添笑料。
日前,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自考毕业生王亚玲参加四川省公务员考试,报考平昌县司法局,通过笔试进入面试,在资格复审时被通知专业不符。核对巴中市人社部门的招考目录,对于本科层次的招录,要求为“法学类”,下面有法学、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监狱学四个专业,而确实没有法律专业。(7月10日《成都商报》)
王亚玲的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是通过自考得来的,众所周知,自考所获学历是国家承认的,其法律效力和普通高等教育的相同。若自考本科段的法律专业,不能等同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段的法学类专业,又如何体现学历同等呢?所以,只要稍一逻辑推演,任何具有正常思维判断能力的人都能得出此“法律专业”即彼“法学类专业”的结论。
可巴中市人社局愣是将王亚玲拒于门外,其说辞又是专业名称差一个字都不行,他们照章执行,又是“能理解考生的心情,但是如果扩大招录对其他人也不公平。”说白了,究其实质,是怕出错,怕担责而已。等因奉此,机械刻板执行,也就貌似安全,不会出任何差错;而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自由裁量权,就不排除有出错、担责的机率。所以,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但是,等因奉此,机械刻板执行到这种无视常识、不讲逻辑的地步,其实更是一种严重的失职。
因为,纸面规定并不可能穷尽现实中的任何情形,而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人社局相关公务人员本是服务于公招工作服务于考生的,遇到点特殊情况,就该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开动脑筋,发挥主观能动性,行使自由裁量权。而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得当的评判标准,无非一是问题解决了没有,二是问题解决得是否公平合理,合乎公议。一遇纸面规定没涉及的问题,就搁置,就规避,就缩回去,就绕着走,其实是失却了应有的责任担当,是在敷衍塞责,是种懒政惰政不作为。
巴中市人社局将王亚玲拒于公招门外,一推六二五。解决不了却又不请示上级,而任由问题搁置在那。四川籍作家李宗吾曾讽刺官场办事有二“妙法”,其一为“锯箭”——“有人中了箭,请外科医生治疗,医生将箭杆锯下,即索谢礼。问他为什么不把箭头取出?他说:那是内科的事,你去寻内科好了。”此即是也。
若相关公职人员只会等因奉此,机械刻板执行到此种无视常识、不讲逻辑的程度,而全然不会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知在具体工作中遇到问题从权把握,那又有何用?与鹦鹉学舌只能举一是一,而不会反三又有何异?去年“世界经济论坛”在瑞士达沃斯举行,发布报告预测称:“未来五年……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崛起,将导致全球15个主要国家的就业岗位减少710万个”,若真有这一天,最该被机器人冲击淘汰的也就是此类只会等因奉此、机械刻板执行的人员的岗位。
巴中市人社局既不解决,也不去积极寻求解决的问题,媒体和教育部给解决了。7月5日,教育部答媒体采访函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专业属于……法学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随之四川省委督查室也介入事件调查。其实,此权威说法也无任何出人意料之处,是任何一个常人根据常识和逻辑即可推断出的。一个仅凭简单常识和逻辑即可妥当处理的事,非要等到媒体关注及劳驾教育部出面了,才有望扭转态势加以解决,巴中市人社局相关人员就不感到脸红害臊吗?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