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严禁卖酒 也是一种权力任性

2017年07月07日 07:52   来源:燕赵晚报   史洪举

  近日,一份名为《独龙江乡人民政府关于重申在全乡范围内施行禁酒的公告》的文件截图在网上流传。“公告”拟对当地“酗酒致贫、致伤”等问题实行管制,自7月1日开始,辖区范围内严禁销售包括自熬酒、白酒、啤酒、果酒、易拉罐酒等各类酒精制品。7月4日,独龙江乡政府回应称该文件内容属实,但属于乡政府内部征求意见稿,还未正式敲定,也未对外传达。还要广泛征求意见,最后会慎重审定把关后再做决定是否实施。(7月6日澎湃新闻)

  饮酒过多容易伤身,且可能导致打架斗殴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发生,这是众所周知的。政府部门为减少某些人过度饮酒及由此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的初衷是好的,但因此严禁全乡卖酒就显得任性而武断了,有违法治社会中政府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之一是建立、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并逐步简政放权,未取得法律法规的授权,不得侵犯或干预公民自主经营的权利,进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而酒类本身并不是违禁品或管制品,也非专卖品,一般的商家均可经营销售。也就是说,只要商家不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政府部门是无权严禁全乡卖酒的。

  据报道,当地乡政府工作人员介绍称,有些居民整天喝酒不干活儿,或者一喝酒就闹事,“控制不住自己”,给社会治安带来压力。可见该地政府移风易俗、劝导公众不要饮酒的压力非常大,但任何事情都很难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理当循序渐进、潜移默化地。譬如,严禁饮酒可以先从当地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抓起,严禁此类人员工作日中午及晚上饮酒或参与酒局,以此发挥示范作用。并可大力宣传过量饮酒、酗酒的负面作用,进而在当地民众中树立起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且误事,拒绝酗酒的意识,这样才能做到源头治理。

  如前所述,严禁全乡卖酒缺乏法律法规的授权,是对民众权利的极不尊重。这样一刀切的禁令属于违法行为,其对违反禁令者进行处罚的做法更是没有法律依据。假使该公告付诸实施,势必引起当地民众的软抵抗,根本不能得到贯彻落实。甚至有可能引发行政诉讼并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这就会让当初冠冕堂皇的禁令落个一地鸡毛、虎头蛇尾的下场,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简而言之,在建设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的今天,政府部门还是应恪守本分,少些任性,并有起码的规则意识和对权力的敬畏态度。不要简单粗暴、毫无法律根据地借助禁令来解决问题,否则就会贻笑大方,并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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