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福建惠安县螺城镇梅山村的梅山水库,是省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作为惠安县的储备饮用水源地,水库严禁从事旅游、游泳等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动。然而,这样一个水库,如今竟然成了游泳爱好者的“天堂”。近日,更是有网友发帖称,惠安县一名科级干部林某枫,常年组织一群人在惠安梅山水库裸泳、洗澡,甚至还有人在水库小便。该水库是饮用水源地,裸泳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同时,水库也是许多村民劳作的必经之处,在光天化日下赤身裸体,实在有伤风化。(3月28日《海峡都市报》)
很难想象,一名科级干部,而且还是县纪委工作人员,居然“组团”到饮用水源地裸泳,实在让人不可理喻。更令人费解的是,当地纪委和上级纪检部门介入此事,还源于网友举报。
对于林某枫在禁止游泳的饮用水源地常年组织一群人游泳,该水库管理处的人员不可谓不知情——“我们有进行劝阻,但是游泳的人不听。”“有时去劝阻,游泳者还会打人,十分嚣张。”一边是明知不可游,却非要游,还要裸泳,甚至在水库小便;一边是劝阻无效,便用高音喇叭反复播送“严禁游泳”的警告。权力的蛮横与对权力的忌惮,在这场裸泳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显然,这起水源地裸泳事件的背后是权力在裸奔。一则单位疏于对干部的纪律作风教育,尤其是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没有纳入视线。二则林某枫俨然将饮用水水库变成了大澡堂,不仅自己去游,还“组团”去游,且光天化日之下赤身裸体下水,完全没有考虑这是饮用水水库,也没有顾及当地百姓的感受。三则这不单单构成违纪,而且还是违法行为。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垂钓属于违法行为,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但事实上,这一切都没有束缚住林某枫任性裸泳的个人雅兴,而最终成了败坏法纪的“鲶鱼”。
当有了这条“鲶鱼”,就起到了很坏的“搅混水”作用,以至有源源不断的人争相效仿,什么“禁止游泳”的警示牌、石碑,还有工作人员的劝阻,以及高音喇叭,似乎都成了摆设。因此,要管住裸泳的官员,必须坚决管住裸奔的权力。希望当地纪委和上级纪检部门严肃查处此起水源地裸泳事件,对涉事干部该纪律处分的及时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处理;同时引以为戒,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给裸奔的权力穿上制度与监管的“外衣”,防止类似问题重复上演。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