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但在民营企业内部也出现了许多贪腐现象,这不仅易导致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损害企业外部的品牌信誉,影响企业健康发展,也会干扰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助长社会的腐败风气。
针对民营企业内部贪腐犯罪的特点和民营企业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如何履行好批捕、起诉职责?如何在打击和预防民营企业贪腐问题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要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坚持严格把关、积极把关,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民营企业犯罪打击力度的基础上,尽力避免和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要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责,主动出击,积极打破瓶颈,监督公安机关对涉及民营企业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当前,为加强民营企业的反腐深度和广度,检察机关还应当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民营企业主的法律意识,拓宽民营企业主控告、申诉和反映问题的渠道,扩大检察监督工作在民营企业反腐的效果。
要注重防控民营企业的法律风险。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发生贪腐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与社会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有效融合。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方面比较欠缺,对此,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民营企业在腐败犯罪中的地位和特点,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和类案预防。运用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等手段,从加强监督管理入手,剖析犯罪原因,查找发案企业在制度和监管方面的问题,积极提出预防对策建议,有针对性地帮助发案企业堵塞制度和监管漏洞,提高民营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要积极转变司法理念。检察机关要强化同等服务意识,转变司法理念,认真倾听民营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答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妥善处置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民行监督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减少权力寻租机会,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检企定点联系服务机制,及时帮助民营企业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摘自6月27日《检察日报》8版《民营企业反贪腐要注重体系建设》,作者:张玉振)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