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港女“北嫁”成潮流,“比翼双飞”一家亲

2017年06月26日 09:46   来源:南方网   刘天放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与内地日益紧密的经贸文化往来,增加了两地男女互相认识的机会,从而带来了不少的跨境婚姻。香港统计处数据显示,以香港方面的婚姻登记计算,跨境婚姻占所有香港人结婚的比例,由1997年的7%,升至2015年的34.2%,不到20年增加近4倍。(6月24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香港回归前,香港和内地无论是在经济发展还是生活水平上都存在一定差距,嫁到香港,或娶港女为妻,就等于“攀上了高枝”。而港女“北嫁”的人数,当时显得更少,到1997年仅占7%。然而,经过不到20年时间,港女“北嫁”已成潮流,增长近4倍。这充分说明,自香港回归以来,香港和内地都得到了很大发展,香港变得更加繁荣稳定,而内地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而这一切,都源于“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

  正是“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才使香港和内地的交往比回归以前更加密切了,这不仅体现在经济发展上,也体现在文化交流、民间交流等上。交往中,香港得到了祖国的强大支持,依托祖国内地,香港得到了繁荣发展,而内地又从香港学到了很多先进的发展经验,以及其他可借鉴的经验,这使香港和内地都由此获益。所以,港女“北嫁”成潮流,正体现了“一国两制”构想和实践的成功。

  不可否认的是,以前跨境婚姻中,不少都是内地年轻女性外嫁香港中老年男性,即所谓的“老少配”。港人的身份受追捧,正是因为女性嫁港人,就可以得到居留权,过上“好日子”。而如今,随着内地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香港老伯”不再吃香,香港和内地的差距越来越小,在不少方面已形成各有优势的局面,形成了良性互补,这才使不少香港女性“北嫁”,使越来越多的港女,成为内地男性的“贤妻”。试想,如果没有“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香港和内地人的通婚,就不可能有如此大的变化。

  就像报道中提到的,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两地跨境婚姻方面,这些北嫁的港女,其中不少还是高学历、高职位、高收入的“三高”女性。这表明,在香港繁荣发展的这20年,内地人,无论是受教育程度,还是生活质量、精神追求等,越来越与港人的水平接近,这就打破了港女的旧有观念,使她们对内地男性的观感转好,愿意“北嫁”。正在广东读大学的香港女生毓琪有相处一年多的广州男友,她的话有一定的代表性:“我们虽然分别在香港和广州长大,但是从小就听同样的音乐、看同样的电影、接收同样的信息,并没有感到文化差异。”

  是的,香港和内地的差异越来越少,尤其是毗邻的广东。“没有因为自己是香港人就有优越感。现在内地很多城市发展得都不差,生活品质甚至比香港还高。要是结婚定居的话,选择广州或者深圳都很好。因为在内地住惯了大房子,就不会想再回香港住‘笼屋’了。”20年来,“一国两制”在香港全面付诸实践,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而内地也在蒸蒸日上,日新月异。

  看来,香港和内地的“比翼双飞”,不仅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上,还体现在两地婚姻上。港女“北嫁”成潮流,不仅见证了两地在这20年间的突飞猛进,也使港人和内地人的情感交流更加密切,而这些情感,有些最终化为美满的姻缘。由此,港女“北嫁”成潮流,“比翼双飞”一家亲,这还是“亲上加亲”。港女“北嫁”的人数大幅增长,令人欣喜。在此,祝愿越来越多的港人和内地人都能联姻成功,让“一家亲”通过包括婚姻在内的各种方式得到充分体现,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使香港和内地在更多方面都能“比翼双飞”。(南方网刘天放)

(责任编辑:范戴芫)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香港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2017年06月26日
  • ·香港“纳米楼”为何越建越多    2017年04月10日
  • ·香港新特首的新使命    2017年03月28日
  • ·到香港炒股去    2017年03月07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