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草占车位”别只拿素质说事(图)

2017年06月15日 11:44   来源:南方网   杨玉龙

罗阿姨给女婿“造”出来的车位(来源:杭州网)

  没地儿停车就打起了绿化带的主意。据当地媒体报道,日前,杭州“复兴北苑”业主罗阿姨心疼女婿没地方停车,买了黄沙、水泥、地锁,私自将楼下不远处的一块绿化带硬化为私人停车位。上星期,物业联合派出所、社区,拆掉了私设的地锁,并着手修复被毁的绿化带。(6月15日《新京报》)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共有道路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属于业主个人或物业公司,因此,擅自破坏、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属违法行为。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可见,车位也是一个统筹规划建设与管理问题。

  但事实上,在大多数城市的小区,无论新与旧,车位总与业主车辆保有量不匹配。这就导致了业主的车无处可放、乱停乱放,或者直接停到小区外的路边等等。是这些车主不想按“规矩”停放吗?非也。没有车位,也是迫不得已为之。所以,新闻中的这位罗阿姨,虽然为女婿的爱车“拔草占位”不对,但也是无奈之举,只不过做的有点过了。

  因此,“拔草占位”别只赖事主素质低。而据当地媒体报道,该小区是固定车位,车位只有130多个,车子有近200辆,多出来的只能业主自己想办法。恐怕面临“停车难”的问题,不只是一两家。肆意破坏公共区域有碍观瞻且侵害其他业主权益,“打游击式”停车不方便且容易诱发邻里冲突。也就是说,减少“拔草占位”靠谴责事主于事无补。

  城市小区车位紧张,一是因为老城区对于公共停车位的配套不够,车辆增长的速度快,就导致了业主爱车无处停放;二是新建小区,车位的规划建设不科学,难以满足业主需求。也就致使小区空地有个别业主私装地锁、圈地停车等现象。可见,从根本上解决小区停车乱象,关键还须在“车位”的设置与管理上多下功夫。

  实际上,一些城市也在积极化解这一难题。比如。郑州多个小区尝试修建立体停车位,尽管当下叫好不叫座,但这也是可贵的创新。无论是增加立体停车位,还是增加单位面积车辆的容积率,更或者错时停车等等,只要去为,业主停车难问题就会得到有效纾解。因此,“拔草占位”虽然涉嫌没有素质、不懂规矩,如果车位充足,谁还干这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呢。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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