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6月1日至今,限塑令已实行9年多。昨日记者走访福州超市和农贸市场发现,超市塑料袋存在浪费现象,农贸市场则大量提供免费塑料袋且用量惊人。超市专门的塑料购物袋则明示有偿提供,大的0.3元一个,小的0.2元一个。针对这一现象,有媒体称超市将限塑令变成了“卖塑令”。(6月12日《福州晚报》)
从2008年至今,实施限塑令9年以来,让人感觉塑料袋的用量不是变小了,而是比以前更大了。一些超市根本就没什么环保袋,想装东西只能用塑料袋,老百姓想环保也保不了。
限塑令名存实亡的尴尬,出自制度设计的一厢情愿。限塑令的初衷,是从减少“方便性”考虑的,让消费者为使用塑料袋支付一定的费用,用提高塑料袋使用成本之法,倒逼“弃塑”行为的发生。但由于塑料袋的定价不足以吓退消费者,再加之并非是一概有偿使用,这样的政策设计,缺乏切实的通达路径,落空也就不足为奇了。
试想,商者都是趋利的,塑料袋价格低廉,而纸袋虽可降解,价格却是普通塑料袋的数倍以上,如果不把塑料袋作为首选,那就不是生意人的脑袋了。
“限塑”变成“卖塑”,说明有关政策法规存在短板。“限塑”之类的事件,侧重点不应该放在“限用”上,而应该把功夫下在限产上。从源头断水,肯定比在下游修坝聪明。用经济杠杆管住生产厂家,自然超市里就少了塑料袋。很明显,从需求侧着手限塑,远不如从供给侧调整来得直接有效。
限制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代之以可降解塑料制品,恐怕是最有效的限塑令。作为过度手段,鉴于可降解塑料制品价格比传统塑料袋价格要贵得多,政府应启动鼓励策略,不妨考虑给环保袋生产企业一定补贴,把环保袋的价格降下来,让限塑令执行得无怨无悔。在限产手段上,通过财政和税收杠杆,大幅度提高塑料袋的使用成本,这样就能逼迫塑料袋退出消费者视野了。
除了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利用价格杠杆减少塑料袋使用之外,还需要上一些“强硬”手段。比我国限塑令迟一年,印度首都新德里是在2009年开始彻底禁塑,顾客或店员使用非生物降解塑料袋会受到10万卢比的罚款,2011年又推出扩大“生产者责任制度”的政策措施。这一推一拉之间,塑料袋肯定要遭人白眼了。当然,除了加大对违规生产的处罚力度,探索研究新型环保材质购物袋,降低成本和污染,从源头、流通、使用各环节加强监管,才是“限塑”的长远之计。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