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河长是治污的另一支生力军

2017年06月09日 07:21   来源:羊城晚报   阅尽

  报载,广州市民间河长巡河活动日前在广州大学城启动,首批通过层层选拔的13位民间河长也正式上岗,它标志着广州“开门治水”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根据《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广州建立了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河长体系。目前,全市已设置各级河长2892名,其中42条主要河道的河长由广州市委、市政府等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各级河长制的全面推行,为水污染防治构建起一个强有力的领导责任体系。而民间河长的走马上任,则为生态治理引入了另一支生力军。水污染治理效果如何,关键要看群众满意与否。而群众对生活环境的美好追求,比任何统计数据都来得更真实,自然也能化作生态治理最坚实的后盾。或正基于此,对于民间河长制的推行,舆论一直抱有较高的期许。

  诚然,生态保护的主体责任在政府,但这并不意味着污染治理只靠政府单枪匹马应对,尤其是像江河湖泊等水域污染防治和保护,更需要广大民众良好的环境意识配合。因此,民间河长制度的实施,对于培育广大群众环境主人翁意识无疑寓意深远。

  广州首批13位民间河长正式上岗了,显然值得点赞。然而,民间河长在未来的水域污染防治能起多大作用,这一开创性的制度能走多远,还取决于多种因素的支撑。尤其是能否形成良性的官民互动与互补,形成合力,更有待相关后续措施的保障。

  首先是民间河长的定位,是一种“荣誉头衔”还是有职有责?其职责是什么,又赋予其哪些权力?从常识出发,民间河长与“官员河长”的职责显然有明显区别,它应该在河流治理效果的监督,以及环境保护宣传、调动民间环保力量参与江河湖泊的保护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同时,它也应是官民之间的沟通桥梁,及时传递百姓呼声,以及沟通信息、建言献策等有所作为。

  其次是民间河长的选拔与任命,应否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与机制?民间河长虽非正式“官职”,但要让其名副其实,并真正发挥作用,对其人选理应经过诸如自主报名、民主推荐、遴选任命等程序。从其他省市的经验看,不少地方民间河长的选拔往往在较大范围发动与筛选,使选拔过程本身也成为“全民治河”的有机组成部分,更利于增加民间河长的使命感。

  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是民间河长的作用如何发挥。民间河长的意见能否及时通达相关部门和决策层,并能多大程度影响决策,这不仅关乎民间河长的工作积极性,也决定着民间河长制度的生命力。假若民间河长的意见对决策来说可有可无,或常处于“说了也白说”的状态,民间河长也就沦为了“花瓶”。

  总之,民间河长的作用大小既取决于河长个人的能力与责任心,更取决于配套的措施保障,在实施中应尽量避虚就实,扬长避短。在近年官员河长制的试行中,不少河长常因官员工作调动而致河长之职空转或缺位,民间河长恐怕也会遭遇类似困境,对此,如何及时补缺便至关重要。

  毋庸讳言,生态治理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未能发挥好民间的积极性,民间河长制的实施,正是改变这一状况的有益尝试。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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