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从表面上看未改变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财务状况,也未影响其他投资者利益。但大股东股权高额质押可能增大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业绩、股票价格、现金分红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影响,因而值得市场参与各方高度警惕。
从当前情况来看,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都在公告中称自身的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裕的流动性资产,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然而,如果市场行情持续下探,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风险爆发概率将增加,不排除部分高比例股权质押的个股出现违约,对中小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
对此,首先应完善股权质押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目前股权质押信息披露规定分散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年报准则、上市规则等各条文中,不利于大股东股权质押信息披露统筹监管。监管机构可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股票价格达到预警线或平仓线、接到质押人补仓通知时,立即通知公司发布信息公告。并且,要求大股东全面披露质押率、预警线、平仓线等重要信息,提高信息披露充分性。
此外,目前作为质押权人的主体包括了券商、银行、信托公司等市场机构,这些机构也应该加强信息共享和整合,建立场内场外全口径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数据库,为监管风险预研预判提供决策依据。(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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