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升级,监管也要跟着升级

2017年06月01日 14:04   来源:光明网   龙敏飞

  “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或者个人为酒水买单?”“节假日的公务活动能否饮酒?”遇到这些问题,以后不必含糊。今年3月,重庆市沙坪坝区出台禁止饮酒的规定,要求只要是工作期间,只要属于公务活动或接待,就不能饮酒。记者调查发现,近期许多地方推出升级版的“禁酒令”,对公务接待或活动中的饮酒行为约束更细更严格,让干部养成公务活动禁酒的习惯,进而形成一种自觉。(5月31日《人民日报》)

  公务活动喝酒,不仅浪费公帑,还影响办事效率,对其进行限制,完全在情理之中。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这开启了“禁酒令”的时代,但许多地方酒桌上解决问题的风气并没有得到遏制,于是各地也进一步升级了“禁酒令”:除外事、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饮酒外,其他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从不能喝高档酒水到一律不得喝酒,“禁酒令”在各地的不断升级,也赢得了好评与点赞。

  在“禁酒令”不断升级的现实语境下,各地的公款吃喝,工作时间喝酒等现象,的确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也赢得了公众的好评。在某种程度上,也提升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但是,禁酒令颁布容易,要改变“端起酒杯好办事”的错误观念却并不容易。“禁酒令”是在不断升级,但与此同时,事情也有了一些变化:一些人在公务活动上不敢喝,但在个人聚会上依然大吃大喝;一些人中餐工作时间不敢顶风喝,但会在晚餐、夜宵等时间补回来……这样的做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对“禁酒令”的一种消解。

  对这样的事情要如何破解呢?答案很简单,那就是加强监管与执行力度。但很多事情,道理很简单,操作起来则很难。比如,一些地方虽然升级了“禁酒令”,但并未提及处罚,对当事人和主要领导无法形成有效震慑,也让一些地方的“禁酒令”形同虚设。这样的现实,亟待改变。一个必须强调的常识是:公务活动禁酒只是第一步,接下来的监管与执行,是同等重要的。只有严格执行“禁酒令”,并且不断扭转“端起酒杯好办事”的错误观念,才能让“禁酒令”从量变转到质变。

  当然,很多事情,尤其是监管方面的事情,“一把手”是很重要的一环,也是关键的少数。理论上来说,一把手在禁酒令面前,是要承担带头示范作用的,但在现实的操作中,若是一些一把手不把其当回事,监管部门似乎也是很被动的。在这样的情况下,“禁酒令”的设置,就应该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的约束。只有管好了“一把手”,“禁酒令”才能更好地落到实处。甚至,可以考虑将禁酒令写入《公务员法》,对一把手以及相关领导干部进行更严厉的约束。

  总之,“禁酒令”升级是必须的,但也要让监管跟着升级,如此才能发挥出“禁酒令”的威慑力,否则,“禁酒令”升级便也只是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并没有太大的现实价值。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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