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应在监管上升级

2016年12月02日 07:56   来源:广州日报   椿桦

  “禁酒令”升级是必要的,但要让执行力、威慑力同时升级,“禁酒令”本身才有意义,否则仍然存在被少数人变相突破的可能。

  多地“禁酒令”升级,从午间禁酒到公务活动一律不准。新华社的报道称,中央八项规定出台4年间,全国多地陆续出台规定,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这比此前各地曾规定的“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更为严格。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基层干部仍然通过种种方式搞变通违规喝酒。

  八项规定的威力,人们基本上已经有了普遍的认识。干部肚子变小了,身体素质变好了,公款浪费减少了,行政效率提高了。但是正如报道所提出的,基层干部变通式违规喝酒的现象依然存在。比如,以接待为名喝,躲进隐蔽场所喝,将高档白酒装进矿泉水瓶喝,自带酒水喝等等。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违纪者放松了自我约束,同时他们认为执纪者也放松了监管。多个省市出台了升级版的“禁酒令”正当其时。

  “禁酒令”升级当然能够体现地方监管者的决心,但是仍然存在“风头一过照样喝”的可能。而且,地方规定不一,还存在公平性与严肃性的问题——此地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彼地却可以,这导致彼地在公务接待方面有“特权”,无助于消除官场“酒文化”。“禁酒令”要升级,但更要在规章与监管上升级。

  规章方面,应将包括“禁酒令”在内的地方性公务接待规定,升级为统一的全国性规定。目前,管理公务接待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但条例对此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到工作时间禁酒、公务活动禁酒,条例基本没有涉及,这方面的约束主要来自党纪。鉴于公务时间饮酒往往影响办事效率、浪费公款,因此升级版“禁酒令”应在《条例》中体现,甚至可以考虑写进《公务员法》,对所有公职人员作出更严厉的约束。

  监管方面,应重点盯防“一把手”。鉴于“一把手”有着特殊的影响力,因此“一把手”的言行往往是整个部门甚至整个地方的表率,“一把手”带头禁酒,其他领导干部自然不敢犯禁,反之,“一把手”在公务时间带头饮酒,其他干部对法规纪律自然也就不那么畏惧。前不久,中纪委与央视联合推出的专题片《永远在路上》披露了几个顶风违纪的“吃喝”贪官,例如周本顺,曾花百万年薪从湖南请来专职厨师,不仅如此,他还在公务宴席上带头饮酒。

  总之,“禁酒令”升级是必要的,但要让执行力、威慑力同时升级,“禁酒令”本身才有意义,否则仍然存在被少数人变相突破的可能,久之,“升级版”或将徒具字面意义。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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