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相关行政部门多些担当,不仅能降低职工维权成本,还能节省司法资源;而司法机关解决这类纠纷,既要严格依法也可以学习国外先进经验
10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广州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2014~2016)及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这个白皮书显示,近3年来受理的5.3万多宗案件中,涉及社会保险纠纷的案件出现了大幅上升,社保纠纷占劳动争议案件超过40%(5月11日《信息时报》)。
不只是广州社保纠纷近年大增,其他城市也是如此,比如青岛社保类纠纷占比三成。这类纠纷之所以增多,既是因为越来越多的职工的法律意识、社保权益意识增强了,也是因为很多用人单位没有严格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保。希望“社保纠纷大增”能够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
从相关报道来看,有的社保纠纷已经升级为“大事件”。比如2014年,东莞裕元鞋厂职工因为社保纠纷发生了大规模停工事件,最后惊动了人社部,经人社部调查,该企业确实存在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的问题。可见在社保纠纷中,不仅职工权益会受损,企业形象也会受影响。
笔者以为,这个白皮书披露的社保纠纷大幅上升,首先提醒我们要对逃避社保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强化治理。这种纠纷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其中少缴漏缴社保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而用人单位这么做则是为了减少支出。这暴露出不少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缺少法律意识和道德血液。
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但国内最大的社保第三方专业机构“51社保”于去年发布的2016《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显示,七成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合规。这就会损害职工权益继而引发纠纷。所以,预防和解决社保纠纷的关键是从这“七成企业”入手。近几年,一些企业经营情况不好,感觉社保负担比较重,于是以牺牲职工社保权益来换取企业发展资金。这需要给企业减减负。但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却不愿按法律规定履行缴纳社保义务,对此,社会保险法第63条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希望各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能够严肃依法处置。
其次是提醒职工及工会组织要提前预防社保纠纷发生。很多职工在应聘、签劳动合同等环节,由于对社保待遇不重视或者不细心,事关重大却草草了事,为以后的社保纠纷埋下隐患。虽然出现纠纷后职工可以通过行政和司法路径维权,但要付出不小成本。所以,职工应该在就业之初就与用人单位谈好社保待遇并写入合同。
法律还规定,个人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同时还规定,工会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近年来社保纠纷大增,工会组织的作用效果值得反思。如果职工个人和工会都勇于监督用人单位的缴费情况,这种纠纷就可能会被消灭在萌芽状态。
其三是提醒健全社保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已经发生的社保纠纷该如何公平、高效地解决呢?对此,法律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也就是说,司法机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都有责任解决已经发生的社保纠纷。希望每个部门都勇于担当,公平、高效地解决社保纠纷。如果相关行政部门多些担当,不仅能降低职工维权成本,还能节省司法资源;而司法机关解决这类纠纷,既要严格依法也可以学习国外先进经验。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