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当公安”需要制度性反思

2017年04月14日 07:37   来源:西安晚报   ■ 毛建国

  近日,河南省公安厅对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发出情况通报。通报称,该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伙同民警刘萍、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等人,在办理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公务员登记和入警申报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其中,邱海山为女儿篡改档案年龄,最终实现其“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目的。

  这段时间,《人民的名义》热播,俨然形成了全民热议的现象。现实是现象片的产生基础,现象片则给观察现实提供了新的视角。把《人民的名义》代入到现实中,以此观察“10岁当公安”,有着更触及人心的启示。

  在“10岁当公安”中,官最大的邱海山,也不过是一个科级干部,而像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等人,连科级都不是。这在现有的官员体系中,只能算是处于“最后一公里”。就是这样一些人,因为拥有权力,而且不受约束,这才做出了这样的“壮举”。想想多少人为当个警察,用尽全身气力,恨不得能够“开挂”,而一个警察家的孩子,却能够“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真是“朝中有人好入编”。

  从新闻中看到,鹿邑县公安局原主要领导在任期间,长期懒政怠政,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在重大人事问题上不集体研究、不上会、不讨论,仅凭邱海山口头汇报办理。这在事实上造成了“绝对的权力”。这一事件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即便再小的官也可能拥有泛滥的权力。只有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这才有可能杜绝违法违纪。鹿邑县公安局原主要领导受到河南省纪委严肃责任追究,纯属咎由自取。

  《人民的名义》还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叫做“政治资源”。透过剧情不难发现,虽然被包装得颇有学术味儿,但“政治资源”其实就是所谓的“后台”,其实就是团团伙伙。在“10岁当公安”中,邱海山、张季梅等人是相互帮忙、相互利用,形成了山头主义、圈子文化,同样存在着团团伙伙。

  有这么一个细节,邱海山、张季梅除了收受有关涉嫌档案造假人员的财物,还存在相互行贿的问题,其中张季梅为了给其儿子孙某某办理入警申报送给邱海山现金5000元,邱海山为了给女儿邱某办理公务员登记备案送给张季梅现金20000元。这个互相行贿的细节表明,团团伙伙之间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当事人之间是赤裸裸的利益关系,因为利益而走到一起。这种形成团伙的“绝对权力”十分可怕,哪怕在入编问题上有着严格的制度限制,但由于团团伙伙相互利用,这才造成了层层失守。

  以人民的名义审视“10岁当公安”,带来了不一样的思考。这里,既有个人的原因,也有制度的原因,“10岁当公安”更需要制度性反思。这也提醒我们,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指向的是所有权力。而一旦权力失去控制,哪怕苍蝇也可能造成无穷的恶。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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