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和引导分享经济发展,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便利人民群众生活。本着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制定新兴产业监管规则。”近年来,在共享理念引导下,以摩拜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在我国实现了快速发展。有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共享单车市场整体用户数量达到1886万,单车投放量超过150万辆。预计到2017年年底,市场用户规模将增长至5000万。
共享单车这一词汇虽然通俗易懂,但是否准确地表达了这个行业的本质?
狭义的共享经济是指将闲置资源共享给别人,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并使资源提供方从中获得回报的经济模式。它有三个特点:一是标的为闲置的资源;二是民众共同拥有而不占有标的,“所有权”被淡化而“共享使用权”被强化;三是能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互助互利。在传统的经济模式下,私有化的标的常常难以得到充分利用;而在共享经济模式下,民众公平、有偿地共享社会资源,有助于合理调配、使用闲置资源。
广义的共享经济是在互联网技术发展背景下诞生的一种全新商业模式,即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进行资源匹配,整合重构闲置资源,降低消费者购买成本,并最终打破原有的商业规则。在这种含义下,共享经济平台企业是一种信息和资源的交换平台,是用互联网思维改造升级传统行业的有力工具。
具体来看,广义的共享经济有着如下特点:一是利用现代技术对资源进行匹配,优化闲置资源;二是平台通过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或服务者,对需求方与供给方进行交易撮合、获取佣金,其本身不拥有标的;三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消费者成本。
可见,现在市面上出现的这些共享单车,严格来看并不符合共享经济的狭义定义。一方面,共享的单车主要是平台外包给厂家新生产的增量,而不是已有的闲置资源。另一方面,单车所有权属于摩拜等平台或公司,标的仍然是私有化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享有的是付费后的分时租赁权。而从广义概念来看,共享单车也不符合相关定义。它与“滴滴出行”建立之初没有一辆汽车、网约短租客房平台没有一间酒店有着本质的不同,而与购买特斯拉汽车经营租车业务的企业类似。
与此相关的另一概念是租赁。它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但物品所有权仍保留在自己手中; 承租人则获得一段时期内使用物品的权利,并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所谓的共享单车,恰恰符合租赁的定义。摩拜等企业处于出租人的地位,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将单车生产进行外包定制,之后将单车作为出租标的物;广大消费者则处于承租人的地位,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获得对标的一段时间的使用权。
与传统的租赁关系略有不同的是,由于利用了“互联网+”、大数据、移动支付等优势,这里的租赁提高了资源周转频率和使用效率,将单车的使用时间细化到小时甚至半小时级,因此属于以较短时间段计费的分时租赁。
当然,虽然现有的共享单车本质上是“互联网+分时租赁单车”,但这一属性并不影响其具有与共享经济相似的核心价值,即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便利公众生活。
一方面,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智能手机用户的迅速增加、手机支付手段的有效普及,共享企业通过大数据分析使客户获得“距离最短、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单车服务,促进了单车资源配置优化,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数据显示,一辆摩拜单车每天平均使用率达4次左右,大于私有单车的使用频率。
另一方面,“互联网+分时租赁单车”利用移动互联网、手机支付等优势,很好地解决了“最初和最后一公里”的痛点问题,有助于推动公众绿色出行。同时,它还能弥补政府公共租赁单车的“盈利性较差、服务覆盖区域有限、车辆在高峰期供应短缺”等短板。交通大数据显示,在上海、北京等都市的出行中,地铁+单车很多时候比汽车更迅速。
总之,共享单车是一种重要的模式创新,实现了技术与传统产业、消费者需求的融合。它不仅具有盈利性和经济属性,而且具有民生性和社会属性。因此,相关行业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允许其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
同时也要看到,正确认识到其分时租赁的本质,更有利于行业的包容持续生长。对共享单车企业而言,应聚焦“互联网+分时租赁”主业、回归促进绿色出行、健康出行、便利出行、低成本出行的初心。对政策而言,则应本着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制定针对“互联网+分时租赁单车”这一新兴产业的监管规则,营造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对产业链相关参与者而言,要依据租赁关系主体界定的权利义务实现共管共赢,进而真正实现互助互利的共享本意。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