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质检总局副局长李元平认为,加强对电商产品质量的监管不能盲目动手,一哄而上。按照职能分工,从监管的角度讲,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所以,对电商产品的监管,质检部门要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通过管标准,规范电商活动;要发挥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的职能优势,通过管源头,把好厂门。(3月14日《中国青年网》)
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再到终端,有一个很长的链条。电商平台作为一种销售渠道,其工具化的存在,本身并无造假制假的原罪。打假作为系统化工程,应秉持最基本的原则是,实现线上线下的有机互动,监督部门之间的整体联动,专职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密切配合,才能控源头、断渠道、治终端,形成整体合力。
电商打假成为两会热词,皆因其十分重要。围绕打假的责任与策略,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因在于,一是电商作为新经济和新业态,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虽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过基于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的缺失,形成了事实上的“法外之地”——线下制假的源头没有被控制,线上的售假也就应势而生;另一方面,与公众的诉求和权利保护的形势相比,打假的能效没有充分发挥,虽然不能说“越打越多”,不过制假售假的整体态势依然严峻,如同顽疾治而不绝,却是不争的事实。
开展整体联动,实行社会共治,应是解决既有问题的出路和良方。在划界而治和分段治理的格局下,长长的产供销链条中,极易出现各种漏洞。众多事实证明,要共同行动形成整体合力,保持一体化的治理态势,就需要最大化形成共识。电商时代,新经济模式带来的不仅是“互联网思维”,还需要“互联网式”治理。以打假治劣作为共同目标,以法治作为最基本的手段,应防止乱动,更要避免盲动。
在形成了“要打”的共识后,“怎么打”则成为关键。在马云发出“像抓酒驾那样打假”的倡导之后,国家工商总局和最高法都给予了认可,大多数专家学者也给予了明确表态。用重典治乱象,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此需要,行政监管部门要在明确自身责任的基础上,本着客观而真实的原则,并结合新的经济模式和运行规律,在方法上与时俱进,才能避免本末倒置,出现方向性的偏差。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承担着最繁重和重要的“源头治理责任”。客观说,线下无假,则线上也无假。因而,在电商打假的环节上,应与电商平台更好的配合和合作,而不能把假货产生和泛滥的原因,给予转嫁,否则,打假的议题又会变成经济虚实之争,责任的线下线下之异,使得公众对电商第三方的责任,出现了认知上的错觉。自然,在打假的责任归并上,也会厚此而薄彼,有失偏颇。平台当然要承担把关责任,但不能将其作为万能者,甚至把假货泛滥的一切原因,都归于电商平台的身上。若电商无所不能,假货就不会成为社会难题。
厘清责任,才能有的放矢,形成共识,才能各自为战。有联动但不盲动,应是新时期打假的基本原则,也是监管机构应遵循的准则。解决制假售假泛滥的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法治。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若是在认识上不能跟上时代,符合新经济模式运行的规律,以此提高治理的能力与水平,那么打假治劣低效化的状况,就始终难以改善。(前度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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