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近日发布的网购商品价格体验式调查报告显示,宣称参加“双11”促销活动的商品中,16.7%的商品价格在当天并不是近期低价,假促销、真误导等涉嫌违规行为大量存在。其中涉及天猫、淘宝、京东等多家电商平台,这些平台均存在先提价后降价、虚构原价等问题。(12月13日 《京华时报》)
“双11”代表物美价廉的电商购物文化,但被诟病多年的“双11”价格陷阱还是存在。今年“双11”之前,中消协先行入手,组织体验人员从10月20日到11月25日,通过截屏、录像、照相等取证方式,对电商平台的533款商品分别选取了14个时间点详细记录了价格变化情况。结果发现,“双11”当天价格高于平时的比例为16.7%。
先涨后降价格不实惠,虚构原价制造优惠假象,这些伎俩可能涉及价格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有明确定义: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电商平台的商家利用“双11”的虹吸效应来编织“虚构原价”“假打折”等价格陷阱,诸如此类的乱象年年屡禁不绝,无疑是在追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电商平台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针对电商平台的价格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并非是没有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中消协等民间组织的联合力量,也非“稻草人”的虚张声势。但对电商平台价格欺诈行为的敲打,往往在“双11”等特殊节点大量涌现,在平时却没有成为常态,这使得“双11”成了问题凸显期。况且,针对价格欺诈者是否有具体的整治手段,有没有人因此承担责任,这方面信息,外界都不是太过了解。
相比于平时促销价格的“和风细雨”,“双11”期间的价格的起伏性肯定更大,价格欺诈的潜藏性也更深。但如果把价格欺诈的重心落在“双11”上,而减少对其他时间节点的价格监督和审查把关,就稀释了价格机制的长效性,反而会在“双11”,让问题显得更加集中。
针对“双11”的价格监督是重点,整治电商平台价格欺诈也要成为业界常态,且不能是“一个人在战斗”,而要合力而为。除了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外,电商平台要严把价格审查关口,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经营者要树立规则意识和诚信意识;对于消费者而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多管齐下,消费者才能得到真正的实惠。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