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集团5日发布消息称,已于12月2日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状告刷单平台“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索赔标的216万元人民币。阿里方面表示,刷单行为使平台数据受到严重污染,不仅破坏评价体系、误导消费者,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损害阿里巴巴市场声誉和竞争力。阿里一旦胜诉,所有赔偿金将用于筹建反刷单基金。(12月5日新华网)
据说该案系全国首例电商平台状告刷单团伙案。店家花钱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销量和好评,以吸引真正的顾客,此之谓刷单。在风生水起的网购时代,据说“有电商的地方就有刷单”,刷单已成消费者人人喊打的社会公害。它首先误导甚至是欺骗了消费者对店家作出错误判断,进而作出不恰当的甚至可能受骗受害的消费;其次,刷单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危害市场竞争秩序,对其他正当竞争的商家不公正,可能群起仿效,形成“劣币驱逐良币”之势,使电商平台整个数据受到严重污染;此外,刷单还会损害电商公司的市场声誉和竞争力,伤害社会的诚信环境。
此番,阿里状告刷单平台“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并索赔216万元,是可贵的自我维权。今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淘宝、大众点评等网购刷单内幕,一时间,这些网购平台被众人所诟病。事实上,像阿里等电商平台对于刷单,基本是24小时都在实施监控,但由于没有执法权,再加上刷单带来了高额利润,打击刷单还很艰难。此番,阿里状告“傻推”并索赔,显示了其在法律框架内“追杀”刷单组织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坚强决心。对其他电商而言,更是一种打击刷单、维护权益的表率。
而要最大限度地打击刷单,仅靠电商平台自我维权显然不够。一者,应该强化处罚措施、增大处罚力度。新华社今年4月15日报道,“傻推网”从2014年9月运营至今,共计“刷出”流水资金2650万元,成立“傻推网”的杨某本人获利40余万元,数名刷手合计获利173.5万元。然而行政执法部门只能依据《网络管理交易办法》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最终,包括“傻推网”在内的四家刷单平台合计被处罚56万元,每家基本只有十万元左右的处罚。“傻推网”组织刷单非法牟利200多万,可以说毫发无损。当其违法成本远低于收益时,极可能再次铤而走险、重操旧业。
二者,应该在线下发力,对组织刷单的行为予以“斩草除根”。所有线上的非法交易,其活动一定在线下,如果不能从源头有效治理,怎么能断根?以往,阿里巴巴打击刷单主要从商家管理层面着手,根据严重程度对商家进行扣分、降权、直至关闭店铺的处罚。后来,阿里还从其平台将某快递公司强制下线,不再与该公司开展快递业务合作,因为该快递公司曾经协助店铺搞“纯信息流传件”和“空包件”,前者只有快件工作单号流转,无实体货物同步流转,而后者则只有一个空包裹。这就是线下打击刷单。还应加快电商立法,改变电商恶性竞争的法律风险小、违法成本低之现状,促使商家公平竞争。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