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状告“傻推网” 暴露电商平台诚信体系不完善

2016年12月15日 07: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曹磊

  前不久,阿里巴巴集团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状告刷单平台“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索赔216万元人民币。据称,该案系“全国首例电商平台状告刷单团伙案”,递交当日已获法院立案。

  由于相关处罚条例和法规滞后,“刷单”违法成本很低,在工商行政处罚“不痛不痒”与“刷单”所获收益完全不成正比的背景下,阿里状告刷单公司“傻推网”的目的无疑是“杀鸡给猴看”,意在通过司法手段震慑“刷单”公司。这一举动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也给其他电商平台一个借鉴,相信短期内对整治肆虐的“刷单”乱象会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

  但仅靠举报、处罚、起诉是远远不够的,整治“刷单”行为,在治标的同时更须治本,只有彻底修正、完善、改变淘宝现有的存在重大缺陷的评价体系和商家商品搜索排名展示机制,铲除滋生“刷单”、“差评师”等电商平台独有的“土壤”,才有希望从根本上消除与杜绝“刷单”等网络失信行为。

  近年来,国内电商快速发展,同时也出现了“刷单”、售假、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有违诚信经营的现象,甚至有一家名为“爱尚鲜花”的电商竟因自曝存在“刷单”行为而出名。

  “刷单”已成行业潜规则,并形成了一条产业链,除商家外,各类刷单软件、QQ群、快递都参与其中,背后暴露的是电商平台诚信体系不完善。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显示,包括天猫、淘宝、当当网、拼多多商城、苏宁易购、1号店、易迅网、腾讯微信微店等各大知名电商平台均出现过“刷单”现象,且个别电商平台屡禁不止。

  这主要是由两方面原因引起的。一是我国以前的信用体系建设本身就是行业性的,银行、税务、法律、保险等部门都有各自的信息库,所以全面实现信息共享较难;二是在电子商务贸易中,即使各行业的信息库能进行互通,但由于一些行业存在商业信用信息保密制度,造成贸易双方无法通过查询获得有利的相关信息。

  因此,信用体系建设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络平台的正常发展。目前,很多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利用网络信息共享优势,陆续建立了公开透明的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体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交易评价被滥用,诚信意识堪忧。网络交易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评价成为是否购买的依据参考,同时,正是因为买卖双方都看重评价,不少平台采用了依托交易量与好评度的信用评级制度,而一些卖家为了迅速达到较高的信用度以谋取利益,利用技术手段和快递等制造虚假交易和虚假好评,营造出好评如潮的假象,误导消费者。

  二是一些职业差评师四处寻找存在瑕疵的卖家,以给予差评相威胁,这种不规范的行为导致买卖双方都深受其害。因此,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探索真实的信用评价和认证机制显得尤为紧迫。

  三是网上图文夸大其词,商品质量参差不齐,电商平台对入住商户管控不严。网络购物属于远程交易,消费者只能在网络上看到商品的图片及宣传文字,因光线、图片修饰等原因,消费者实际收到的商品往往与预期有一定差距,且因无法看到原件,导致后期产生纠纷。为了完成入驻商家的数量任务,部分电商平台甚至不重视质量,对入驻商家的要求和门槛过低,缺乏严格的审查标准及保证金制度。

  四是网络诈骗乘虚而入。随着网络交易的火爆,一些不法分子抱着骗一笔是一笔的心理浑水摸鱼,于是各种微信诈骗,QQ群诈骗,假冒本人头像等网络诈骗频发,影响了网络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最近,西安一位宋先生就遇到类似的充值诈骗,报案之后派出所仍无回复,目前还在追索中。

  五是网络交易配套仍需规划布局和完善。网络交易、扫码、结算等环节都会让手机产生网络流量,有的人顾虑下载安装需要花费流量和费用,而有的中老年人则从安全角度出发很少使用,所以电信业提速降费、商超等公共场所无线网络安全和充电设施配备还有待推进。

  (作者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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