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将审议、表决民法总则草案,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大事件。舆论对此总体上反应正面、热烈,但也有一些人泼冷水,其中“操之过急”论、“条件不成熟”论都挺典型。
众所周知,民法是离老百姓最近的法律。一个人一辈子都可能沾不到刑法的边,但每个人却无时无刻不“生活在民法当中”。一个国家只有民法完善了,让它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主导作用了,依法治国才算真的落到了实处。
中国1986年通过了民法通则,至今30年过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个人生活的维度前所未有,各种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完善民法因此成了当务之急。
根据国家的立法计划,今年通过民法总则,争取到2020年完成分编,形成完整的民法典。这一立法的浩大工程无疑具有历史意义,它既契合了中国改革开放近40年所形成的社会权利关系面貌,也将对未来中国法治的进一步演进打下坚实基础。
世界上的立法没有一次是“百分百成熟”的,也几乎不可能管住立法之后长时间里的全部社会实践。否则的话,宪法就不会有修正案,各种法律也就不需修订了。
有人批评少数对编纂民法总则草案吹凉风的人说,没有民法的时候,他们说中国不重视法律;真的修民法总则了,他们又嫌修得太快了,质疑其质量来。总之怎么都无法让他们高兴。
不同意见当然应当尊重,但是民法总则草案已向全社会公开征询了几轮意见,大家应该在这样的法律程序中充分发表看法,我们的不同意见应当是促进民法总则草案的完善,而不是对这一立法行动泼冷水。
通过“对什么都唱反调”来突出自己的存在和价值,这在多数情况下并非建设性之举。世界上的所有事情都有“如果不发生”可能对应的某种好处,但一个国家政治议程所依据和关注的是事情利弊的主导面。
中国是不是很需要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回答无疑是肯定的。那么国家就应致力于民法典的编纂和施行,这当中如果有什么困难和问题,都是应当全力克服的,而不应把它们作为推迟民法典修订的根据。
民法总则针对了今天中国社会的大量关切,比如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胎儿权利,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保护个人隐私,网络世界的一些权利义务关系等等。绝大多数老百姓对有一部民法典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充满期待。
除了强大的需求,中国的立法能力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应当说也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司法界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和理论总结,说今天的立法者可能“胜任不了”这一重任,很难理解这样的担心究竟是从何而来的。
推动依法治国不是一句空话,它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真的围绕这一原则行动。法律编纂过程中,大家就应当为它在通过后形成权威提供各种支持,包括参与具体法律条文的讨论,宣传法典的意义等。几乎可以肯定,未来的历史将高度评价民法典对中国社会建设所发挥的作用,全体中国人都是这一大事件的参与者,实践者。
多元社会里的声音也难免是多元的,但是像电信取消漫游费这样的事情,立刻有人质疑这可能会让公众“更费钱”,或者质问为什么不取消流量费,这样的奇谈怪论实在不值得尊重。
围绕很多严肃事情的讨论不至于这么荒诞,但是上述荒诞的例证在提醒我们,什么才是讨论的建设性逻辑。这是中国当下的一个重大问题。(作者是环球时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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