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起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民法典不仅是社会经济生活在法律上的反映,更是人民生活方式的总结和体现,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如同民族语言、习俗一样,民法典也深植于民族文化传统的土壤中。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尊重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彰显我们的民族精神、民族特色。
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法律文化涵盖法律秩序,同时关注规范和制度的事实关联以及法律史渊源。简单地说,法律文化就是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的、与法律相关的价值观念、规范、制度、程序规则和行为方式的总和。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应尊重已经形成的民事法律文化,致力于实现民事裁判规则与我国私法文化的融合。应注重对民法的伦理价值进行考察,在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的框架下,做好民事裁判规则的梳理和体系化工作。每一名法律人都真心希望我国的民法典能够成为具有时代标志和里程碑意义的民法典,真心希望在历时几百年的民法法典化运动中写出中国特色的历史篇章。为此,应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抄其他国家、地区的民法典。只有始终紧扣国情,让中国的民法典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才能使民法典更接地气、更具中国精神。
尊重民事习惯。所谓民事习惯,是指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人们共同遵循的行为规则。国家法律与民事习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构成一定社会的法律秩序。可以说,民事习惯在我国传统社会和当下均发挥着重要作用。民事习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往往经历了一个较长发展过程。而民事习惯一旦形成,则有一定稳定性,能够持续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反映人们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当今世界上制定了比较成熟民法典的国家,如瑞士、法国、德国等,都高度重视民事习惯的作用。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也应尊重既有民事习惯,这有利于使民法典更易于被人们所接受,也有助于克服与弥补制定法的不足。这就需要对影响我国民法规则与民法适用的民事习惯进行广泛调查,并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认可其地位和作用,或使其成为某项立法的根据,或将其作为法律法规的补充。
整合既有民事法律体系。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以民法通则为基础的一系列重要民事法律,构建了现行民法体系。在主体制度方面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1999年通过合同法,2007年通过物权法,奠定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体制。在知识产权法方面,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在亲属法方面,制定了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法律。我国还于2009年通过了侵权责任法。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针对这些单行法律颁布了一系列配套司法解释。这些已经颁布实施的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对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各种社会关系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民事相关法律法规数量多,且存在相互重复矛盾现象。民法典编纂应尊重既有民事法律规范,通过体系整合,消弭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的矛盾与冲突。民众在民事交往生活中,已经形成对既有民事法律一定程度上的信赖。因此,民法典编纂应以既有法律体系为基础,对民事法律规范进行整合。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