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自媒体为什么喜欢造大公司的谣?

2017年02月23日 11: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一些自媒体靠造谣和虚天火燎赚钱、赚眼球,一旦遭遇反击(比如接到法院传票),又当即摆出弱者姿态以博取舆论同情。法院判决公布后,被证伪的谣言仍在诸多网页上发光发热,仍在危害企业、误导受众。对此,各大公司起诉维权时,可要求法院裁决加上这一条:不实信息制造者对肃清不实信息负全责。

  这届网红和大V不行。如果仅是学养、见识、才艺不行倒也罢了,可是,他们之中,“仗贱闯天下”的坏小子也太多了点。

  一些自媒体靠造谣和虚天火燎赚钱、赚眼球,一旦遭遇反击(比如接到法院传票),又当即摆出弱者姿态以博取舆论同情。2015年11月,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被万达集团告上法庭,万达向其索赔1000万,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缘由是该微信公众号虚构王健林讲话,发布了一篇文章,标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该公号的运营者在被起诉后,立马发布了道歉信,信中各种卖惨,称自己没钱,没结婚,没女朋友,只是一个没钱赔付的单身狗,真怕这辈子就这么毁了。同时,还将王健林的维权描述成首富对一个普通年轻人的“通缉”。

  相似一幕今又重演。2016年11月4日,账号名为“冯东阳”的自媒体在今日头条上发表文章《人民日报曝光不合格产品名单,淘宝与京东差距明显》。号称转载《人民日报》报道造淘宝网的谣。几天后淘宝网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

  今年1月23日,冯东阳收到法院传票后,发布文章卖惨示弱。在《因为一篇文章,我被淘宝网索赔1000万》一文中,认怂的冯东阳描述了一个农村孩子被天价赔偿吓懵的惨状:“我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打工仔,出身农村,上有年过半百的父母,下有未满8个月的儿子……”这篇卖惨文章上网后,引起这样的讨论:淘宝作为一家大公司,向个人提起“天价赔偿”,是一种力量的不对等吗?

  讨论这话题的都是糊涂人。这事和力量、财富、处境全无关系。你蓄意造谣中伤他人,对方比你经济状况好或者不如你,全然不影响对此事应有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你穷他富,大家就同情、支持你对他造谣,这还有天理吗?

  既然主动下作,就别再卖惨。这里的双方,就是造谣与被伤害的关系,侵权与被侵的关系,扯什么“力量对等”,脑积水外溢了?

  造谣方即使真的拿不出几个钱,依法却不能不赔。王健林对那个造谣的公众号索赔1000万,法院判其公开道歉并赔偿7.5万元。两个案子差不多的情况,淘宝索赔1000万,估计法院判赔也超不过10万。

  判罚金额多乎哉?不多也。目前,对企业和企业家的“造谣成本”太低了。正因为造谣成本低,造谣方实际处于强势地位,而大公司却处在相对弱势的位置。

  以为造谣者是一个人在战斗,这就幼稚了。财经谣言满天飞,其实反映中国企业的恶劣生态,折射着经济领域里的险恶人心。好听的说法,就叫“不正当竞争”或“浑水摸鱼”。

  单个的自媒体人,对某个没伤害过他的大公司满怀仇恨、肆意诋毁,这压根就是无厘头的事情——没道理,但有利益。自媒体在经商而已,为此,胆小鬼尽力将自家打扮成敢言的英雄。

  不敢对身边的侵权与不公较真,不敢将批评矛头对准任何一位他身边的股级小吏,又没什么学识或特殊经验,“网红饭”也只能这样吃了:化一无所有为优势,卖贱,卖低逼格,赚傻粉,拿傻人和坏企业的钱。

  很多造谣公众号的背后,都有母公司的身影,且同一家公司旗下拥有几十甚至上百个公众号来推动谣言传播。娃哈哈起诉的广州魔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拥有“微狮岭”、“花都抵野”等微信公众号,粉丝数超10万。肯德基起诉的10家微信公众号,分属3家公司,其中仅深圳“赢陈安之成功”旗下就有6个公众号转载了肯德基怪鸡谣言。

  在母公司的背后,还有没有操纵的黑手?线索到此中断,没人查了。黑手究竟有没有?你懂的。

  在中国,判断企业和企业家好坏,有个极可靠的“指标”——看他对竞争对手的进攻性。如果取积极进攻姿态,随时借机诋毁竞争对手,这样的企业老板断非良善之辈。

  还有对中国“经济人”更糟糕的信息传播状态——你根本无从追溯信息来源。2017年1月,有财经媒体梳理了2016年十大让A股死去活来的谣言,如“3月1日起创业板将全面停止审核”、“周小川鼓励储蓄进入股市”、“6000亿万能险撤出A股”等,均造成股市的不正常动荡。当然,这其间伴随着巨大的经济损益。谁制造谣言,受益人都是谁?这无从考察。背后的黑手多粗多长?草民们即便张开想象的翅膀,也不够用。

  自媒体和他们的母公司之所以频频对大公司造谣、诋毁,基于“民营大公司其实是弱者”的判断。实际上,大公司确实就是舆论场上的弱者。公司的经营服务活动一刻不停,而互联网环境下的诽谤和攻击可瞬间触达用户,虚假信息只要发出即可伤害企业声誉和商业利益,“光脚的”的造谣者却总能毫发无伤。

  自媒体造谣,喜欢借助他们眼中的强者,如假托、假冒中央媒体,借助权力机构,这种情况发生过无数次。

  一种典型现象可以说明“财经谣言”的顽固性及危害性:长期困扰化妆品行业的谣言有不少,除《七成五面膜含有防腐剂,长期使用导致乳癌》、《留心牙膏四色标识》等造谣文章外,流传时间最长、影响力最大的,莫过于多次被证伪的《禁用化妆品名单》。该文于2004年上网,打着“国家质检总局”的幌子,称包括美宝莲、欧莱雅、玫琳凯在内的100多个国内外知名化妆品牌的系列产品,因“含激素、铅汞招标、致癌”而被禁用。

  这份“禁用名单”,十多年间不断被换上新马甲,以“3·15禁用名单”、“有毒化妆品名单”等标题吸引了无数眼球。国家质检总局官网曾辟谣,媒体也多次澄清,但谣言依然流传,至今广见于朋友圈。无辜躺枪的化妆品牌为辟谣付出了高昂成本,依然无法消除其恶劣影响。

  如果国家机构和大媒体不在意辟谣的力度和效果,不做追究责任的实事,那辟谣信息跑不过谣言信息则将成为常态,相关大公司也就会长期处于弱势地位。

  万达、阿里巴巴、哇哈哈、肯德基、人人网、康师傅、玫琳凯(中国)等知名公司,都曾就网络不实言论宣布起诉相关造谣的微信公众号并索赔。被逼无奈,这里的不约而同,说明饱受谣言之害的大公司已“认清形势”,并将起诉维权作为避祸害、避小人的主要手段。

  笔者发现一个不小的问题,法院判决公布后,被证伪的谣言仍在诸多网页上发光发热,仍在危害企业、误导受众。就此,笔者给各大公司免费支一高招:

  起诉维权时,要求法院裁决加上这一条:不实信息制造者对肃清不实信息负全责。法院责成其在全网查找转载信息的网页,由造谣者出面交涉,将法院裁决结果告知网页拥有方,直至被法庭证伪的信息被全部清除。(黎明)


  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开放投稿,原创评论、理论文章可发至cepl#ce.cn(#改为@)。详见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文章:
“葛优躺”官司警醒自媒体守法

     对自媒体造谣需依法惩罚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