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倾倒者被捕让人总感“意犹未尽”

2017年01月26日 09:59   来源:光明网   鱼予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消息称,江苏检察机关对“12.18”长江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根、倪炳松、周文松、段广忠、段福亮、郭令6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如果单从理论上说,江苏检察机关对“12.18”长江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应该是令人值得欣喜的。至少从一个层面反映出,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垃圾的违规倾倒在惩罚力度上有所加强。因为梳理事件的前前后后,从倾倒的数量、对周边的生活用水的水质,所带来的“潜在性”危害来看不容小觑。而且大规模、有组织的倾倒所带来的“示坏”效应,更会对其他地方的垃圾治理,如何进行整体意识、可持续性的治理思维带来“混淆视听”之感。然,随着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不免让人总感“意犹未尽”。难道违规倾倒真是这6人之错?垃圾的产出地就能置身事外?谁有给了垃圾倾倒者违法倾倒的“路径”?

  其实,说到垃圾“上山下乡”“垃圾围城”“垃圾漂洋”,已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更是成为多地地方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毋庸讳言,从大的方面说,与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算太高,城市垃圾问题依然严重,加上处理方式单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主要靠填埋方式(占比80%左右)。由此,必然导致许多土地匮乏、处理技术落后的城市垃圾堆存量逐年增高,让很多大中城市陷入垃圾包围,而不得不把垃圾堆到乡村或是通过“第三方”途径。如报道中的事件,为了解决自己的后顾之忧,不得不把“脏水”泼洒在别人的头上,留得眼前一片“光”。

  有利可图,是“12.18”长江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成因之一。诚然,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商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无可厚非。可问题是,难道只是处理垃圾的不法商人“赚了钱”?我们的相关监督部门就没有赚得垃圾被远走“清闲”?本来,对于各地的垃圾如何处理、如何监管,各地都有着一系列管理制度。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曝光、谴责、打击、处罚等等如是,往往无法让一些城市对自身生产的垃圾消化,让对外输出成为必然。究其一点,一些地方城市的管理者,除了对垃圾治理的投入不够,更是对垃圾的循环利用和如何有效的制定长远计划认识不足。有“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之嫌。

  当然,话又说回来,其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一直以来是地方主管部门都无法回避、且颇为头痛的问题。就以垃圾外运为例,要遏制和杜绝并非难事,难的是本地垃圾如何能从眼前消失。这不光是给相关政府部门出的一道“考题”,也是给我们每一社会大众一记警醒。相信那一粒粒垃圾的产生,也离不开自己的一份“功劳”。谴责之余,也当深思。垃圾违规倾倒肯定不行,无休止的掩埋也没出路,看来城市垃圾还是要“向内”找到化解之道,而不是依赖偷运偷倒“脚痛医脚、头痛医头”。它需要城市管理者加大投入,尽可能的建设垃圾处理厂,找到科学的、合理的、多元的处理方法。同时,也需要所有的公众心存绿色、环保之念想,少一分制造,少一分承担,少一分污染带来的危害。

  “解铃还须系铃人”,治标需治本。垃圾倾倒者被捕只是就事论事,彰显法律法规的威严而已。要彻底改变垃圾违规倾倒,除了依靠严厉执法和监督举报,最终还是要回到城市垃圾处理上来,这才是治标之策。否则这次有6人被捕,难保下次不会有12人为了一个“利”字,再次铤而走险,替垃圾产出地“解忧”。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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