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竞争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2016年12月30日 07:59   来源:人民日报   朱 涛

  健全经济法律制度,是维护市场秩序、完善政府职能的重头戏。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之一。它重点规范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目的是通过调整市场竞争行为,实现经济自由与市场秩序之间的平衡。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施行以来,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市场环境、市场主体以及竞争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现象呈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具体条文缺失、处罚力度偏弱以及与其他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适时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在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根据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完善竞争法制,对于更好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竞争法制。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政策的变化。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是辩证统一的。法律服务于经济政策,也是经济政策的具体转化,对构建市场经济关系具有规范作用。同时,经济政策又决定法律制度的制定方向,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发挥导向作用。因此,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应重视总结经济政策调整过程中的经验,认真应对经济发展中凸显的矛盾和问题,从而推动经济法律制度跟上快速转型中的经济政策调整步伐,使之更好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有效遏制各种违反公平竞争的新现象、新问题,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市场秩序保障。

  适应竞争形态的发展变化。市场主体之间富有效率的竞争,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动力。如果法律对竞争主体的权利行使没有划定严格边界,就无法克服权利滥用对实现竞争价值的阻碍。如何通过法律规定平衡竞争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对任何国家而言,都是需要在发展进程中加以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期和经济转型期,市场环境不断变化,竞争形态也在不断发展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会影响司法实践,也会使竞争主体的行为预期发生改变。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在深入评估历史经验的同时,以竞争形态的发展变化为切入点,在遵循经济社会基本价值理念的前提下,结合司法实践,对市场经济发展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力争在竞争制度上有所创新。

  把握“互联网+”的新特点。目前,互联网已普及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深刻影响着市场竞争环境。如何顺应“互联网+”的时代潮流?如何制约互联网行业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竞争法律体系内制定互联网专门规则。制定这样的规则,应立足现实经济环境,考虑制度所承载的社会预期,特别是考虑互联网技术快速更新和法律规定滞后之间的矛盾,增强适应性和前瞻性。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类型化概括时,如果法律规定得过于严格,就有可能抑制市场活力;如果规定得过于宽松,则容易导致垄断,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合理规范互联网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尤其需要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并兼顾其与相关规范之间的协调。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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